一、有法律效力遺囑如何立?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即年滿18周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人所立遺囑有效。

(2)遺囑的內容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形式合法。

(3)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處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

(4)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5)老年人以遺囑處分財產,應當依法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額。該條明確規定了老年配偶可以繼承到夫或妻一方遺產,不再以“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為限制性條件,有利于健在一方的生活保障,避免了再婚老人“凈身出戶”的危險。

二、怎樣立自書遺囑?

雖然自書遺囑無格式上的要求,但要取得完整的法律效力,必須符合規定的法律要件: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

(2)遺囑人在遺囑上簽名;

(3)遺囑上必須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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