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者可退房的情形
可以退房的情形
1套型誤差過大。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商品房,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范圍,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購房者可以退房或者與房產商重新約定總價款,購房者退房的,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2面積誤差過大。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購房者有權退房。購房者退房的,開發商應當在購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購房者已付清的房價款退還給購房者,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
3擅自變更規劃設計。已預售的商品房,開發商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除非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結構、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開發商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購房者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變更。開發商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購房者的,購房者有權退房;購房者退房的,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4商品房質量有問題。開發商交付的房屋應當是驗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時若商品房的主體結構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購房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購房者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檢,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被確認不合格后,購房者有權退房。
5延期交房。購房者可以在預售合同中約定交房時間,若開發商未能在約定期限內交出房子,購房者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并依照合同約定的金額支付延期違約金。如果開發商延期超過合理的期限(超過一年),購房者可通過法律手段起訴開發商違約,并要求法院強制開發商退房。
6在建工程轉讓情形。商品房預售后,開發商意欲轉讓在建的商品房建設工程,開發商應當將商品房建設工程轉讓的情況書面通知商品房購房者。購房者有權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要求解除商品房預售合同。購房者未按照規定要求解除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應當由商品房建設工程受讓方繼續履行商品房預售合同責任。
7法定不得轉讓的商品房。如果商品房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購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未依法登記取得房屋產權證書的;共有項目,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權屬有爭議,尚在訴訟、仲裁或者行政處理中的;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商品房權利的,則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
【相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9990315]
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二十一條按建筑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并約定建筑面積不變而套內建筑面積發生誤差以及建筑面積與套內建筑面積均發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0428]
第十二條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十三條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四條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第十五條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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