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常有新聞報道“獨生子女無法繼承父母房產?”,此種案例儼然成為一種網紅案例。不少市民疑惑不解,“難道我的獨生子女無法繼承自己的全部遺產?他們經常帶著疑問來公證處咨詢這類問題。

市民小A君就很煩惱,父母身故后,小A君欲將父母的房產繼承過戶到自己名下。但到公證處咨詢辦理時,發現作為獨生子女的他,竟然不能繼承其父母的全部遺產。

反而要牽涉到其父母親的兄弟姐妹,甚至他的堂兄弟姐妹,這令小A君十分為難。

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小A君的家庭情況

公證員

小A君,你父母是哪一年結婚的?房子是什么時候買的?房產登記是什么時間?登記在誰名下?

我是獨生子女,父母好像是在1983年結婚,房子2003年購買的,登記于2004年11月,登記在我爸爸的一個人的名下。

小A君

公證員

你父親什么時候過世?父母親是否有留下遺囑?你父親過世時,爺爺奶奶是否健在?你的父親有幾個兄弟姐妹?

我父親在2007年底去世,我爸媽沒有留下遺囑,我父親過世時我爺爺已經去世,我奶奶還在,奶奶在2008年底才去世的,我父親加上他自己有四個兄弟姐妹,我大伯也是2007年去世的。

小A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圖解小A君繼承份額

小A君的困擾并非個例,

繼承權公證涉及的法律關系較為專業,

了解繼承權公證對實現財富的代際傳承,

非常有必要。

什么是繼承權公證?

繼承權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法律規定和繼承人的申請,依法對繼承人進行身份確定、材料核實【公證知識】繼承權公證,對繼承人的繼承行為真實性、合法性的進行證明的活動。

繼承權公證的種類

根據被繼承人生前是否訂立遺囑可以分為遺囑繼承公證和法定繼承權公證。

法定繼承權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按照法定程序證明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具有繼承被繼承個人合法財產權利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遺囑繼承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遺囑繼承人的申請,按照法定程序證明遺囑繼承人繼承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繼承權的標的

1

動產

如存款、股票、債券、汽車等

2

不動產

如房屋、國有土地使用權等

3

虛擬財產

如手機號碼、淘寶店鋪等

在哪里辦理繼承權公證?

遺產為動產的,可以選擇被繼承人生前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主要遺產所在地的公證處受理。

遺產為不動產的,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受理。

不過,對于福州市來說,上述“所在地”的概念并非僅限于某個轄區,即公證機構可以受理全市范圍內任何一個縣、區的繼承公證事項。

辦理繼承權公證需要的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4、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5、財產證明;

6、其他與繼承相關證明材料(如遺囑公證書、工作履歷表、族譜等)。

溫馨提醒:繼承權公證辦理程序復雜,個案情況不同,有的涉及代位繼承、轉繼承、放棄繼承等,調查取證和事實核查也是其中重要的工作,讓很多繼承人望而卻步、無力從之。

因此,建議提前致電公證處咨詢溝通,以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提高辦理繼承權公證的效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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