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處理物業糾紛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1、在物業費糾紛法院判決以后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公告送達。公告期滿,視同判決書送達,生效后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2、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條,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同時,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二、開發商物業與業主糾紛訴訟的時效為多久

物業費糾紛屬于合同糾紛,訴訟時效一般是3年。

訴訟時效制度,如果在法定期限內不行使權利,將導致權利的喪失或權利效力減損的法律后果。那么物業合同同樣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但并不是說,過了訴訟時效的物業費都無法主張了。如果物業公司能夠提供證據證明訴訟時效中斷的,如經公證的催收單或其他方式行使債權的憑證;物業公司采取通過業主委員會催收物業費,由業主委員會出具相關證據證明等,法院還是可以維護物業公司利益的。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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