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應如何進行?補償問題應該如何解決?
征地拆遷關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每一位遇上拆遷的人都希望最終的拆遷能達到自己所期望的那樣,能夠一夜暴富,但從實踐過程中來看,并不是每個被拆遷人的期望都能實現,有的地方甚至是越拆越窮,連住的地方都沒有了。
首先我們可以肯定的是,無論是集體土地征收還是國有土地征收,征收方必須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我們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為例。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從上述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看到,《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明確了征收主體、征收原則、補償項目及相應的補償方式等,但是就補償如何計算,該條例中并沒有做出詳細的規定,只是明確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原則上不能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雖然說國務院590號令沒有詳細的補償規定關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司法解釋,但是地方上卻有制定辦法,這些辦法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基礎上制定了更詳細的規定,尤其是在相關的補償問題上,制定了更為詳細地的計算方法。
比如《河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十四條 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按征收房屋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進行補償。停產停業的職工月生活補助費,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標準計算;其停產停業職工數量以生產經營者在征收決定發布前12個月繳納社會保險的月平均人數計算;發放停產停業生活補助費期限按6個月計算。
征收非住宅用房,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房屋的臨時安置補償費按6個月計算;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房屋的臨時安置補償費按實際期限計算。
所以,被征收人的停產停業損失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及房屋拆遷補償究竟能有多少關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司法解釋,不僅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還需要結合當地的相關政策規定,最終才能確定具體的補償標準。
那么,被征收人在征地拆遷中要是覺得相關補償不合理,比如停產停業損失費、臨時安置補助費等費用比別人低時關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司法解釋,要怎么辦呢?
從實踐過程中來看,許多被征收人在認為補償不合理時,往往都會第一時間先拒絕簽訂補償協議,然后拒絕搬遷,只要自己不簽協議,不搬遷,相關部門就不能把自己怎么樣,他們的征收工作就不能繼續進行,從而可以讓他們妥協答應自己的條件,提高相應的補償,那被征收人的這種想法真的可以實現嗎?
事實上,拒絕簽訂補償協議,拒絕搬遷可能會讓對方有一些壓力,但是并不是解決問題最好的方法。
因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有規定,在雙方就補償事宜達不成協議的情況下,征收方是可以針對未達成協議的被征收人作出補償決定的,如果被征收人在收到補償決定后,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是提起行政訴訟,那么征收方則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到時候這個補償就有可能完全按照征收補償決定來進行。
所以,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在房屋征收中,如果遇到違法征收或是拆遷補償等問題時,一定不要盲目地與征收方冷戰或是擅自維護權益,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的征地拆遷律師,盡早地讓律師介入案件中,只有這樣,自己的權益才有可能得到全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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