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承包地可以建房嗎
一、農村承包地可以建房嗎
若有土地審批手續,承包地上可以建房。無論占用何種性質的士地,無論臨時還是長期使用土地進行房屋建設,均應經有權機關審批。首先要明確,作為農村的承包地只能用于農業用途,包括用于種植、養殖等,不能作為建設用地來建筑房屋。如果有人想買這塊地來建房子,涉及到改變土地用途,是不合法的,無法保障合法權益。至于怎樣實現利益最大化,要注意,基于農村承包地建房不受法律保護,所以一定要保證土地的農業用途,可以保留5%的面積建房,在土地作農業用途的同時建造一些房屋來做配套設施,這是不會改變土地的本質用途的。同時要注意,即便只有5%的土地用于房屋建造,也需要經過當地政府審批,只有經過正規的審批手續,建房行為才能得到法律保護。
二、土地承包要交稅嗎
依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承包土地取得土地經營權后,是不需要交稅的,從2006年開始,我國已經全面取消了農業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四條,國家對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實行統一登記,登記機構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應當將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全部家庭成員列入。
登記機構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三、如何認定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的效力之爭,主要是爭議承包合同的簽訂是否經過民主議定,即是否按照土地管理法、村民組織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集體經濟組織在對外發包土地時,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未經此程序則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條: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條: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優先承包。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條: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應當對承包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審查后,再簽訂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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