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繼承父母的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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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律師:
您好!我母親早逝如何繼承父母的房產,父親一個人把我們兄妹四人拉扯大。上個月父親去世了,留下了一套房子,房產證上寫的是我父親的名字。父親生前沒有立過遺囑,我們四個人不知道怎么才能把這套房子繼承下來,請您指導一下,謝謝。
沈陽 何先生
何先生:
您好!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子女繼承父母的房產有3種途徑:直接去房屋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變更手續、去公證機構辦理繼承權公證文書再去變更房本、去人民法院拿到生效法律文書(判決書或調解書)再去變更房本。
鑒于第一種途徑需要提供的資料當事人一般很難自行收集,所以通過繼承權公證文書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繼承房產是主要的方式。在辦理過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遺產繼承處理方式的選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規定:“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你們兄妹四人對繼承父親房屋沒有分歧,也能夠提供基礎的資料供公證機構調查核實,就可以共同前往公證機構辦理繼承權公證文書,再去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如果對繼承房屋有分歧,或者無法提供供公證機構調查核實的基礎資料,去人民法院協商解決也是一種不錯的選擇。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必須是有產權證書的房屋或者已經明確歸屬的房屋(比如尚未辦理房屋登記的拆遷安置房屋)。沒有產權證書的公租房、小產權房屋是不能夠繼承的。
選擇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如果基于上述原因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的,首先要明確哪個法院對您的案子有管轄權,簡言之就是該由哪個法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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