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轉讓合同的書寫:

一、首先寫明轉讓人和受讓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單位、住址等。

二、寫明轉讓房屋的基本情況。包括房子位于哪里;房子的樓號、單元號、門牌號;房子建筑面積;房子實際使用面積;房屋結構。

三、寫明轉讓價格、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四、寫明房屋鑰匙交付時間。

五、寫明什么時候辦理過戶手續。

六、寫明甲方的承諾。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轉讓該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甲方保證該轉讓房產不涉及第三方的權利。

七、寫明違約責任。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寫明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最后雙方簽字確認。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房屋權屬登記,是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表政府對房屋所有權以及由上述權利產生的抵押權、典權等房屋他項權利進行登記,并依法確認房屋產權歸屬關系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房屋權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房地產他項權利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

本辦法所稱房屋權利申請人,是指已獲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記申請,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