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撫養費怎么算2023(2023年離婚孩子撫養費怎么算)
王某和姜某于2011年結婚,并在2023年時姜某生下一個女兒。在二人的共同努力下,他們也于2023年在某市市區,買下了一套價值80萬元的房子。本以為這家人從此就過上了幸福的生活,但買房后的第二年,兩人的感情卻因瑣事出現了裂痕,并最終走上了協議離婚的道路。
兩人離婚時,王某考慮到女兒年紀尚小,由母親撫養更方便一些,于是主動將女兒讓給了姜某撫養。按照兩人的離婚協議規定,房子歸姜某所有,但姜某需要補償30萬元給王某,而王某每個月需要向女兒支付生活費1000元。但是離婚后,姜某沒有那么多錢,只一次性給了王某10萬元,剩下的20萬元,在約定的期限內也沒有給王某。王某以此為由,停給了女兒生活費。
王某停給女兒生活費幾個月后,姜某就以王某不按時支付女兒生活費為由,將王某告到了法院,要求王某必須按月足額支付女兒的生活費。法院會支持姜某的訴訟請求嗎?其實法院會如何判決,我們看看有關的法律文件,是如何規定的就一目了然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子女撫養費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求,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需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其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承擔數額,可依據當年的總收入或者同行業的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7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同時該法第1084條規定,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因父母的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是由父親或者是母親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在姜某起訴王某的這個案件中,王某承擔的,每月給女兒的1000元生活費,是雙方協商的結果,符合相關的規定。王某支付這個生活費,是王某作為父親應該承擔的義務。而姜某欠王某20萬元的補償金,是姜某和王某之間的糾紛,不應該和王某支付給女兒撫養費混為一談。說白了,這是兩個事情,一碼歸一碼。
因此,王某不能以姜某沒有給自己補償金為由,而不盡作為一個父親應該盡的義務。當然,人民法院也據此支持了姜某的訴訟請求,要求王某必須每月,按約定支付女兒的生活費給姜某,直到女兒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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