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如果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并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事項都能達成一致意見,可以簽訂離婚協議進行協議離婚。協議離婚的流程:協議離婚需要雙方帶上離婚協議,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但要等30天冷靜期后才能領到離婚證。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只能到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需要向法院提交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法院經審理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會判決離婚。

法院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主要依據以下法律條文: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二十三條: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