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權必需具備的條件(代位繼承權只適用于)
1、享有繼承權的被代位繼承人于繼承開始前死亡。在正常情形下,被繼承人死亡時,法定繼承人便可依繼承順序的直接行使繼承權。但也有可能出現被代位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情況,這時被代位繼承人在客觀上就無法行使繼承權。
2、被代位繼承人須為被繼承人的子女。通常情形下,公民死亡,其對其他公民的繼承權也一并消失。但若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則其繼承權并不消失,根據法律規定,被繼承人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可有其子女代位行使其繼承權。
3、代位繼承只能是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也就是說,被代位繼承人的配偶、長輩親屬、旁系血親均無權行使代位繼承權。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包括被代位繼承人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等晚輩直系親屬。
4、代位繼承只能發生在法定繼承方式中。在遺囑繼承中不發生代位繼承問題。因為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只有在遺囑人死亡時才取得繼承權。如果遺囑繼承人于遺囑生效前已死亡,則其已無民事權利資格,無法取得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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