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對我們每個人來說,一生都是要經歷的事情,兩個人走到一起的時候,相信都是奔著一輩子去的,但是很多時候往往事與愿違,基于各種原因,很多人就這么走著走著就散了,好合好散,這對于婚姻來說是一種理想的狀態,因為婚姻不單單是兩個人的結合,其中還牽連著家庭、家人、經濟等等各個方面,那么,當兩個人真的走不下去的時候,離婚程序該怎么走,是協議還是訴訟,哪種離婚方式才能離得更徹底,不留隱患呢,今天就給大家說說這個問題。

當兩個人實在走不下去的時候,也許離婚是一個比較好的選擇,因為他將終結以前的自己,開始新的生活,畢竟人生的路還很長,錯過了上半場還有下半場,如何才能更好的開始下半場,那就需要給上半場做個了結,那就是徹底的離婚,就現在我國的離婚方式來說,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對于協議,這個大家都知道,我國法律遵循個人的在法律框架內的意思自治,達成協議后,去民政局免費領取個離婚證就行了,相對來說,簡單的多,對于訴訟離婚,那就需要雙方到法院去,通過法律的判決或者調解,以法律文書的方式結束婚姻關系,這個相對來說要復雜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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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兩種結束婚姻的方法,比較而言,訴訟離婚會更徹底點,隱患也較小,就是程序負責一點,具體而言,有三大好處。

第一是有強制執行力,對于訴訟離婚,是居于法律出具的判決文書,其中牽扯到財產分割等等一系列的東西,如果對方耍賴不履行,這是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這點協議離婚是做不到的,因為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只有經過法律確認后,才能走強制執行,這對一方當事人來說,也是一種保障。

第二就是離得徹底,專業的事讓專業人干,對于分財產這些問題,讓懂法律的人來分,分的會更清楚徹底,對于離婚雙方來說,很少有懂法律的,在起草離婚協議的時候難免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通過訴訟離婚就不一樣了,具體分割情況都寫到判決書里面,一群懂法的人給你分,就能避免很多麻煩,錢都不說了,特別是債務,這個是衡量你離婚離得徹底不徹底決定因素,這點法官會給你白車清楚地,弄清楚了,才能分清楚,分清楚了后患才會避免,才能離得徹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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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那就是不給對方反悔的機會,既然決定離婚了,那就意志堅定一點,不給自己留后路,也不給對方留下糾纏自己的由頭,通過訴訟離婚,白紙黑子寫到判決書里面,該是誰的不該是誰的一目了然,讓對方沒有糾纏自己的理由,想反悔沒有反悔的機會。

也許有些人會說了,訴訟離婚多丟人呀,要當著那么多人的面來說自己的私事,而且親朋好友都會知道,其實這是他自己想多了,一個法官每年也不知道要審理多少離婚案件,早就見怪不怪了,更不會拿著你的隱私去到處說,這都是有嚴格的保密規定的,而且,對于離婚案件,法律也明確規定有保密要求,包括文書不能上網,不公開審理等等,所以,這點大家大可放心。

所以說,對于離婚,特別是在現在這個婚姻關系摻雜太多利益的時代,走訴訟離婚,很多時候是對自己的一種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