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收購通過購買目標公司股東的股份,或者收購目標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那么,股權收購和并購是什么,如何區分收購和并購?

網友咨詢:收購股權和收購股份有什么不同?還是說股份收購和股權收購的目標的不同?一個是有限公司一個是股份公司?

河北君合欣律師事務所王京衛律師解答:

(1)收購是指一個企業通過購買和證券交換等方式獲取其他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收購是指一家企業購買另一家企業的資產、股票等,從而居于控制地位的交易行為。按照收購的標的,可以進一步分為資產收購和股份收購。

(2)并購:并購是指目標公司控股權發生轉移的各種產權交易形式的總稱,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收購等。并購是兼并與收購的簡稱。兼并一般指兩家或兩家以上公司的合并,組成一個新的企業。原來公司的權利與義務由新的公司承擔。按照新公司是否新設,兼并通常有兩種形式: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

(3)合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通過法定方式重組,原有的公司都不再繼續保留其法人地位。

(4)兼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通過法定方式重組,只有兼并方繼續保留其法人地位。

兼并和收購之間的主要區別在于,兼并是企業之間合為一體,而收購僅僅取得對方控制權。由于在實踐中,兼并和收購往往很難嚴格區分開,所以習慣上都將二者合在一起使用,簡稱并購。

王京衛律師解析:

股權收購的風險:

收購者成為被收購公司的股東,可以行使股東的相應的權利,但須承擔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責任有鑒于此,在這種股份買賣協儀簽訂以前。收購者必須對該公司債務調查清楚.收購后若有未列舉的債務.可要求補償。具體的操作方法是:收購者應要求將部分收購價款“定期存單形式放在律師事務所,備收購后新增的債務補償之用在收購股權的買賣中.負債問題有時確實很難把握,因為有些結果有待于未來不確定事件發生或發生后,才能證實,稱之為“或有負債”。

股權收購的優勢:

股權收購可以省去股東大會決議程序,可以省去被收購方董事會通過的程序,不必經股東大會以復雜多數的方式做出特別決議,不必取得被收購公司董事會、管理層的同意,這不但簡化了程序,并減少的來自少數股東管理層的阻撓。股權收購可以省去債權人保護程序,這同樣會減少來自債權人的阻撓。這種法定程序的簡化,無疑有利于收購的成功和效率。

股權收購中,被收購公司仍為獨立的法人存在,獨立承擔債權債務,收購公司不承擔被收購公司原有的債權債務,對被收購公司收購后發生的債務,收購公司也僅作為股東間接地承擔有限責任。因此,同公司合并相比,股權收購顯然可以減少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