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沒有休或者沒有休完當年年假,單位是應該給予相應的補償的。

通常有兩種情況會涉及到單位需要支付年假補償

勞動者想使用年假,必須要得到單位的同意,如果單位因為工作安排等原因,沒有批準勞動者使用當年應享的年假,或者沒有休完當年應享的年假,單位就需要支付補償;勞動者離職時,沒休完當年應享受的年假,單位就需要支付年假補償。

這里需要注意一點,單位可以單方面安排勞動者休年假,如果單位安排勞動者休年假,勞動者自己不休,由這種原因造成勞動者沒有休或沒有休完當年年假,單位是不用支付賠償的。

年假補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和第十一條,規定了年假的補償標準“按照勞動者日工資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的補償,其中包含單位已經支付的勞動者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換言之,單位只需要根據勞動者未休年假的天數,每日額外補償200%的日工資即可。

這樣看來,計算年假補償會涉及到兩個參數,一是應補償的年假天數,二是勞動者的日工資。

參數一:應補償年假天數的計算方法

如果勞動者在單位干滿全年,那就很直觀,應補償的年假天數就是沒有使用的年假天數。如果勞動者在年中離職,那就需要用到一個公式,來折算應補償的年假天數:勞動者離職當年的在職時間(自然日)÷365×該勞動者全年應休年假的天數,所得出的數字取整,就是單位應補償的年假天數。

參數二:勞動者日工資的計算方法

年休假補償的日工資計算公式:勞動者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在職不足12個月根據實際在職時間折算)÷21.75,這里需要注意一點,用于計算年假補償基數的月平均工資不包含勞動者的加班工資,這和計算經濟補償金基數的月平均工資有所不同。

我們用一個示例來總結一下年假補償的計算方法

小A于2023年6月30日離職,因沒有休當年年假要求補償,在單位干了2年多,離職前12個月的工資分別是前6個月10000元/月,后6個月12000元/月,小A過往工作經歷共5年,全年應享受的年假天數為5天,小A未休年假補償金額如下:

應補償小A的年假天數:181天(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365×5≈2.48,取整為兩天。小A的日工資:(10000×6+12000×6)÷12÷21.75≈505.75元。

小A應得的年假補償金額:2×505.75×200%=2023元。

PS:勞動者未休年休假補償可以獲得補償,那如果勞動者在年中離職,卻已經休完了當年應休的全部年假,單位可以要勞動者賠償嗎?

答案是不可以,《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勞動者已休年假天數大于折算年假天數,單位不能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