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盜竊公私財物價值達到1000元以上的,立為刑事案件盜竊罪的量刑標準具體如下: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000元至3000以上的,人民法院認定為“數額較大”;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至元以上的,人民法院認定為“數額巨大”;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至元以上的,人民法院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盜竊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所謂竊取,是指行為人違反被害人的意志,將他人占有的財物轉移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單位)占有。構成盜竊罪的條件如下:1、竊取行為雖然通常具有秘密性,其原意也是秘密竊取,但盜竊不能限定在秘密竊取上,否則會造成處罰的不公正。2、竊取行為是排除他人對財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關系的過程,如果只是單純地排除他人對財物的支配,則不是盜竊。3、竊取是一種通過平和方式將他人占有的財物轉移第三人占有的過程,如果手段中含有暴力成分,就不能定盜竊。4、要成立盜竊,需要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盜竊多少元算刑事案件,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輕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為犯罪處理:1、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作案的;2、全部退贓、退賠的;3、主動投案的;4、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5、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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