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公訴案件起訴書制作規(guī)范化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法律文書格式樣本》,結合司法實踐,制定本規(guī)范指引。

一、事實要素

事實要素是起訴書制作中的核心部分,也即起訴書中“經依法審查查明”中的內容。《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對案件事實敘述的基本要求是:包括犯罪的時間、地點、經過、手段、動機、目的、危害后果等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要素;指控犯罪事實的必備要素應當明晰、準確;被告人被控有多項犯罪事實的,應當逐一列舉,對于犯罪手段相同的同一犯罪可以概括敘寫。

在緊緊圍繞起訴書功能原理的基礎上,根據《2023年版起訴書格式樣本》,結合實踐經驗,將起訴書事實要素撰寫的基本要素概括為:圍繞“一條主線”、把握“七何”、堅持“三無”原則。

(一)圍繞“一條主線”表述

起訴書中的事實要素是指控犯罪的基礎,事實的描述不是單純地“講故事”,而是要表明被告人的行為構成何種犯罪。因此,犯罪構成要件(犯罪成立條件)是事實要素的主線。寫好起訴書的事實要素,就要始終抓住犯罪構成要件這條主線,對案件事實的描述要始終圍繞這條主線而不背離它。

1.把握犯罪構成的客觀面和主觀面,堅持客觀面為主、優(yōu)先的原則。無論是三階層犯罪構成,還是四要件犯罪構成,從事實描述的角度來說,都可以分為客觀面和主觀面。客觀面反映出行為的基本特征和犯罪的基本構造,而主觀面反映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之所以強調客觀面為主、優(yōu)先,一是因為分則罪名的特征主要是通過客觀行為表現(xiàn)出來的,二是被告人的主觀故意很大程度上是通過客觀行為表現(xiàn)出來的,三是引導司法人員樹立從客觀到主觀認定犯罪的思路和理念。

2.與犯罪構成無關或關系不大的事實,在起訴書事實要素中不必詳細描述甚至可以省略。比如,詐騙罪的基本構造是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目的實施欺騙行為——被騙人陷入錯誤認識——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物——行為人獲得財物——被害人遭受損失。這個基本構造包含了詐騙罪犯罪構成的主客觀面的基本事實,與這個主線無關的細枝末節(jié)在起訴書可以省略。例如一個詐騙案件,起訴書事實表述中敘寫被告人什么時間從部隊轉業(yè),經過哪幾次擇業(yè)經歷,與被害人具體怎么認識和具體交往情況等犯罪構成之外的“邊緣事實”,可以簡寫甚至省略。

3.要善于以犯罪構成為指導對事實進行概括和提煉,特別是言詞證據中關于犯罪事實的表述,要進行概括和提煉。例如,聚眾斗毆案件的起訴書事實表述不應出現(xiàn)這樣的表述:“張三說‘你敢來,我就弄死你’”“李四說‘我就去,看誰弄死誰’”。

(二)準確把握“七何”要素

作為指控犯罪的文書載體,起訴書的事實要素要能說清楚案情的基本脈絡,這就要把握好敘事的“七何”要素,分別是:何人于何時在何地以何種方法對何人或何物做了何種行為導致何種后果。具體來說:

1.“何人”是犯罪主體(被告人、被告單位),一般來說,宜將犯罪主體開宗明義寫在犯罪事實的開頭。

2.“何時”是交代案發(fā)時間(可以放在何人前),這是犯罪事實不可缺少的因素,一般來說,犯罪時間也應當在事實表述的開頭部分。

3.“何地”是交代案發(fā)地點和場所。交待案發(fā)地點具有表明管轄權的功能,在有些罪名中還直接影響量刑,例如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制猥褻的直接影響量刑。

4.“以何種方法”是實施犯罪的手段和方法,既有可能影響定罪,也有可能影響量刑。

5.“對何人或物”是犯罪對象(又稱行為對象、行為客體),就是犯罪行為所針對的人或物。

6.“做了何種行為”是實施了何種行為。行為要素是起訴書最核心的要素,犯罪是行為,沒有行為就沒有犯罪。

7.導致何種后果,如果起訴罪名是結果犯就需要寫明犯罪結果;如果是情節(jié)犯或數(shù)額犯,要寫明具體的情節(jié)和犯罪數(shù)額。

起訴書事實撰寫過程中必須將“七何”要素與一條主線即犯罪構成結合起來進行表述。比如“七何”中沒有涉及主觀要素,但是有些罪名要求必須明知或具有特定目的、動機,這時就需要在事實要素中記述主觀明知、犯罪目的或動機。“七何”中沒有提到犯罪的起因,但根據案件的特點和案情需要,必要時得寫明起因,比如民間矛盾引發(fā)的故意傷害案件,事件起因對量刑具有重要意義,就需要寫明起因,而且應當具體描述起因,不能簡單地寫成“因瑣事”、“因鄰里糾紛”等。

(三)堅持“三無”原則

1.“無一字無證據”原則。起訴書指控的事實是經檢察機關審查后有證據證明的事實,并且要證明到“確實、充分”的程度。這就要求起訴書中表述的事實都要有相應的證據證明。沒有證據證明的事實不能在起訴書的事實要素中出現(xiàn),堅持“無一字無證據”原則。《2023年版起訴書格式樣本》也指出“避免將沒有證據證明或證據不足”的事項寫入起訴書。

2.“無一字不精確”原則。精確含有精簡和明確之意,這是起訴書的基本品格,也是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86條的應有之意。精簡就是做到“惜字如金”,切忌記流水賬,避免同義反復,如“用拳頭打了一拳”,應直接表述為“打了一拳”;“用腳踢了一腳”應直接表述為“踢了一腳”。明確就是清晰明白而準確,既能夠看到基本的事實,又不會讓人感到模棱兩可,還要避免前后矛盾。比如實踐中一些聚眾斗毆、故意傷害的案件,動輒表述為“因瑣事……”。這里的“瑣事”到底是什么事,無法清晰準確地展示。起訴書事實表述中要避免用語的前后矛盾,比如故意殺人案件,同一個作案工具,不能一會兒表述為“刺刀”,一會表述為“尖刀”。

3.“無一字不規(guī)范”原則。起訴書事實表述應該做到規(guī)范、嚴謹,使用法言法語,不隨意使用俗語、方言俚語或簡稱,還要杜絕感情色彩強烈的詞匯,比如不應使用“竄”、“窮兇極惡”、“頓生歹念”、“氣極敗壞”、“惱羞成怒”“狗急跳墻”、“喪心病狂”等貶低、侮辱人格的語句。也不要自造詞匯,比如在表述贓款去向時,不能自造“分拆花用”這樣不倫不類的詞匯。

(四)其他需要把握的技巧

1.關于多人多罪多事的表述問題。對于涉及數(shù)罪的犯罪事實應分開表述,合理安排,處理好一事一證、一罪一證的關系。一人多罪的,應當一罪一證,并一般按照犯罪的輕重順序敘寫,重罪在前、輕罪在后。當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也可以按照時間先后順序敘寫。多人多罪的,按照主犯、從犯或者重罪、輕罪的順序敘寫,以突出主犯、重罪。

需要注意的是,一罪一證表述時,一般客觀表述行為特征而不使用“罪”字,例如被告人涉嫌貪污罪、受賄罪的,事實敘述應該寫為:“一、貪污……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二、受賄……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這里用“貪污”“受賄”,而沒有使用“貪污罪”、“受賄罪”。這是因為這里僅僅是起訴書的事實部分,而非法律適用和定罪量刑的法律評價部分,不宜將法律評價前置,以體現(xiàn)客觀中立,避免有罪推定之嫌。

對于同一罪名多筆事實的,應先總述再分述。具體來說,就是在案件事實表述的開頭,就作案的時間段、次數(shù)、犯罪金額、犯罪后果等進行概括表述,然后再逐一敘述每一筆犯罪事實的經過,其中有重復內容的,可以進行簡化處理。

多罪名多事實,涉及順序號的,一級標題用“一、”,后面用頓號;二級標題用“(一)”,后面沒有標點;三級標題用“1.”后面用“.”號。

2.對于量刑情節(jié)應該在起訴書中予以表述,包括自首、坦白、立功、退賠退贓、和解等法定及酌定量刑情節(jié)。需要強調的是,對于容易出現(xiàn)變化的情節(jié),敘寫時要靈活掌握。比如涉及自首情節(jié)的事實敘述,為防止在審判階段翻供而導致自首不能認定,應當客觀描述其到案經過,而不宜表述為“投案自首”。

對于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案件,還應當在證據列舉之后寫明“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3.注意保護被害人的隱私權。由于起訴書是公開性文書,對于一些涉及到被害人隱私、企業(yè)商業(yè)秘密的案件,在事實表述過程中,需要對被害人、被害單位的姓名、名稱等信息做一些匿名化的技術處理。

二、法律要素

(一)精準描述行為

這里的行為描述包括行為的性質、危害程度、情節(jié)。法律要素是起訴書正文的最后一段,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本院認為”部分。這一部分首先要寫的就是指控罪名的罪狀描述。根據《2023年版起訴書格式樣本》的要求:

1.罪狀描述的基本內容是行為的性質、危害程度、情節(jié)輕重。

2.罪狀描述的基本要求是突出指控罪名的特征,語言精練、準確。無需就該罪名的構成要件進行全面、充分展開,這是由起訴書的功能不同于判決書所決定的。

3.罪狀描述的基本方法是結合指控罪名的構成要件進行概括性表述,就是緊扣刑法分則罪名的條文進行描述。不要隨意添加構成要件要素(以盜竊罪的秘密竊取、強制侮辱罪的以追求性刺激為動機)。比如,故意傷害罪就可以按照刑法第234條的規(guī)定,表述為“被告人XXX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致一人輕傷……”,搶劫罪就可以直接按照刑法第263條的規(guī)定,表述為“被告人XXX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

(二)規(guī)范引用條文

在表述為罪狀之后,就接著需要敘寫法律適用的條文,即“其行為觸犯了……”。引用刑法條文的基本要求是:準確、完整、具體;具體到條、款、項;條款的數(shù)字用漢字書寫。具體來說:

1.如果指控罪名只有一條一款的,則只需要引用到條即可,比如故意殺人罪,只有一款,只引用“第二百三十二條”即可。

2.如果指控罪名有兩款以上的,則必須具體到款。比如刑法第234條有多款,如果是致人輕傷則引用“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如果是致人重傷則引用“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

3.如果刑法分則中的某條、款中又引述了其他條、款的罪刑要素的(“條中條”“款中款”),則兩個條、款均需引用。比如盜竊并使用信用卡的行為,根據刑法第196條第3款的規(guī)定“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在盜竊并使用信用卡的案件中,即使指控的罪名是盜竊罪,也不能僅僅引用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而是要同時引用“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三款、第二百六十四條”。

4.如果該罪名的刑法條文不僅有條、款,還有項的,則需要具體引用到項,比如入戶搶劫,表述為“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項”;

5.如果該罪名是刑法修正案以“之一”“之二”的形式立法的,則引用“第X條之一”、“第X條之二”。

6.起訴書的法律適用部分,只引用法律,而不引用司法解釋。這一點,與判決書不同,其原因也在于起訴書與判決書的功能不同,判決書中的說理部分可以引用司法解釋,檢察機關只能在庭審中發(fā)表公訴意見、辯論中引用司法解釋。

(三)合理表述量刑情節(jié)

起訴書法律要素需要對量刑情節(jié)予以評價,評價的方式包括性質評價和處罰評價,比如立功問題,既要表述系立功(性質評價),又要表述從輕或減輕處罰(處罰評價)。至于自首和坦白,在法律要素部分是否表述,需要結合個案來決定,防止因翻供等變化而導致自首、坦白不能認定。需要強調的是,對于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案件,應當引用刑事訴訟法第15條的規(guī)定,表述為:“被告人……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至于量刑建議,根據案件情況,既可以寫在法律要素部分,也可以單獨附量刑建議書。

三、其他要素

其他要素的撰寫應當嚴格按照《2023年版起訴書格式樣本》的要求,堅持統(tǒng)一、規(guī)范的原則。

(一)首部

起訴書的發(fā)文單位,除最高人民檢察院外,各地方人民檢察院的名稱前均應寫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名稱。以往各地對此不統(tǒng)一,《2023年版起訴書格式樣本》作了統(tǒng)一的規(guī)定。文號由發(fā)文的檢察院簡稱與案件性質、年度、案件序號組成,即“x檢x刑訴〔2023〕x號”,文號中沒有“第”和“字”。

(二)被告人基本情況及審查過程

在被告人基本情況和審查過程部分需要注意以下幾個要點:

1.關于身份證號碼問題,以往各地不統(tǒng)一,有的表述為“居民身份證號”,有的表述為“居民身份證號碼”,《2023年版起訴書格式樣本》統(tǒng)一表述為“公民身份號碼……”。

2.被告人曾受過當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應當在被告人基本情況部分寫明,但是行政處罰僅限于與定罪有關的情況。未成年被告人的前科不得在起訴書中寫明,因為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了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而起訴書具有公開性,一旦寫明前科將導致無法實現(xiàn)前科封存。

3.關于延長審查起訴期間,以往表述為“半個月”,《2023年版起訴書格式樣本》改為“十五天”,這是因為2023年刑事訴訟法將第172條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中的“半個月”改為“十五天”。

(三)尾部及附項

起訴書落款時間應當時起訴書的簽發(fā)日期,年月日使用阿拉伯數(shù)字。根據修改后的《檢察官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與員額制改革相配套,起訴書落款的承辦人表述為“檢察官xxx”,如果是檢察長、副檢察長辦理的案件,則表述為“檢察長xxx”“副檢察長xxx”。如果檢察官助理參與該案件的辦理,則另起一行敘明“檢察官助理xxx”。另外,新版起訴書格式將附項中的“附:”改為“附件:”。附件后面的列項,第一項不另起一行,每個列項后不加標點。

案例:

江蘇省(寫到省一級)XX市XX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 訴 書

XX檢X部刑訴〔2023〕XXX號

(不寫“字”“第”)

被告單位XXX公司(以下簡稱“XXX公司”),組織機構代碼XXXX,住所地南京市XXX號,法定代表人(不簡寫成法人)XXX。

訴訟代表人X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XXX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告人X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沒有“證”字)號碼XXXX,漢族,大專文化,原XXX,住南京市XXX號。被告人XXX曾因犯單位行賄罪、行賄罪,于X年X月(是數(shù)字而不用漢字)被XXX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是漢字而不是阿拉伯數(shù)字)年,緩刑五年。被告人XXX因涉嫌xxx罪,于X年X月X日被南京市公安局建鄴分局(不簡寫成“建鄴分局”)刑事拘留(不簡寫為“拘留”),X年X月X日被該分局取保候審(不簡寫為“取保”),X年X月X日經本院以涉嫌洗錢罪決定逮捕,同日由該分局執(zhí)行逮捕。

本案由南京市公安局建鄴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XXX涉嫌洗錢罪,于X年X月X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后,于X年X月X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單位及其值班律師、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本院于X年X月X日決定將本案退回南京市公安局建鄴分局補充偵查,X年X月X日該分局重新移送本院起訴。被告單位和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23年5月至2023年9月間,……(地點、行為方式、犯罪構成等基本要素不能省略,要敘寫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

2023年7月27日,被告人XXX被抓獲歸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主要犯罪事實。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工商登記資料、借款協(xié)議等書證;

2.證人XXX、XXX、XXX等人的證言;

3.被告人XXX的供述和辯解;

4.鑒定文書、專項審核報告等鑒定意見;

5.微信聊天記錄截屏、通話記錄等電子數(shù)據。(即使截屏或打印件仍屬于電子數(shù)據)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單位XXX公司、被告人XXX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適用于認罪認罰案件)

本院認為,被告單位……其行為均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XXX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XXX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單位XXX公司、被告人XXX均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認罪認罰案件不能遺漏),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空兩格)

江蘇省xx市xx區(qū)人民法院(頂格,左對齊)

(右對齊)檢察官(空格)XXX

檢察官助理(空格)XXX

XX年XX月XX日

附件:(不應另起一行)1.被告人XXX現(xiàn)羈押于xx看守所(取保候審于XXX)(沒有標點,下同)

2.案卷材料和證據x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x份

4.《量刑建議書》x份

5.《適用簡易程序建議書》x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