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真實的國家機關證件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一、買賣真實的國家機關證件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買賣真實的國家機關證件一件以上的就應當立案審查。《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偽造、盜竊、買賣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專用標志,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二、買賣真實的國家機關證件罪法律規定有哪些
《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三十六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商檢單證、印章、標志、封識、質量認證標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商檢機構、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七條,偽造、倒賣、轉讓特許獵捕證擰獵證、馴養繁殖許可證或者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證件,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
偽造、倒賣特許獵捕證或者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外貿易法》第三十九條,偽造、變造進出口原產地證明、進出口許可證,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買賣進出口原產地證明、進口許可證或者買賣偽造、變造的進出口原產地證明、進出口許可證,根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犯前款罪的,判處罰金,并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或者對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森林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偽造林木采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件、批準出口文件、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核出口制條例》第十八條,偽造、變造、買賣核出口許可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的總結大家已經知道,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買賣真實的國家機關證件一件以上就應當立案審查。
涉及的刑事處罰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還會面臨更加嚴重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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