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室搶劫致人死亡定罪是怎樣的?

入室搶劫致人死亡定罪是按照搶劫罪定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二、入戶搶劫的規定是什么?

“入戶搶劫”,是指為實施搶劫行為而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進行搶劫的行為。對于入戶盜竊,因被發現而當場適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入戶搶劫。對于“入戶搶劫”作了進一步的細化規范,即規定:認定“入戶搶劫”時,應當注意以下三個問題;

一是“戶”的范圍。“戶”在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現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與外界相對隔離兩個方面,前者為功能特征,后者為場所特征。一般情況下,集體宿舍、旅店賓館、臨時搭建工棚等不應認定為“戶”,但在特定情況下,如果確實具有上述兩個特征的,也可以認定為“戶”。

二是“入戶”目的的非法性。進入他人住所須以實施搶劫等犯罪為目的。搶劫行為雖然發生在戶內,但行為人不以實施搶劫等犯罪為目的進入他人場所,而是在戶內臨時起意實施搶劫的,不屬于“入戶搶劫”。

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脅迫行為必須發生在戶內。入戶實施盜竊被發現,行為人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相威脅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脅迫行為發生在戶內,可以認定為“入戶搶劫”;如果發生在戶內,不能認定為“入戶搶劫”。

三、入戶搶劫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現在如果存在入室搶劫殺人這樣的一種行為的話,肯定要嚴格的按照我們國家刑事法律規定來進行一定的處罰,大多數情況之下入室搶劫導致人員死亡的,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來判處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入室搶劫致人死亡是搶劫罪的結果加重犯,定罪量刑時,需要比照一般的搶劫罪加重量刑。此處的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實施搶劫行為,導致被害人死亡結果的出現,包括故意殺人以及過失致人死亡,行為人對該重結果有罪過,而且該加重結果的承受者應當是被害人,不應當是被害人之外的第三人。

入室搶劫致人死亡定罪是按照搶劫罪來定罪的,我們國家刑法當中關于這樣的一種犯罪行為,已經做出了明確的量刑的規定,通常情況之下將會對此判處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判處無期徒刑。查看了上文內容如果您的問題仍未得到解答,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會有專業律師進行在線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