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保釋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則可以保釋,那么在拘留時有應該做些什么呢,第六十四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第六十五條公安機關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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