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延期開庭的法律依據(申請延期開庭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法庭是一個神圣的地方,是一個莊嚴肅穆的地方。法院一旦確定開庭時間,除非遇到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不會改變開庭時間。原告和被告是否有權利要求法院改變開庭時間呢?開庭時間改變可以歸結為三個原因,一是法院的原因,二是原告的原因,三是被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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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般會因為什么情況而改變開庭時間?第一,法官的原因。如果法官身體健康出現問題或者法官工作出現調整,無法正常開庭時,法院會重新確定開庭時間。第二,案件本身的原因。例如原告增加訴訟請求或者被告提出反訴的,因為需要另外給予舉證期限而改變開庭時間。第三,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這是實踐中,被告用于拖延開庭時間最常用的策略。因為只要被告在答辯期間提出案件不應該由此法院管轄審理,而需要移送其他法院審理,法院就必須先下裁定由哪個法院審理。管轄裁定下達后,原被告雙方均可提出上訴。因此,開庭時間會變得不可確定。
原告申請,法院改變開庭時間。主要是指原告因為身體健康原因或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原因無法在法院指定的時間到法庭時,而向法院申請改變開庭時間。一般需要提前向法院書面申請,并附帶證據材料,比如生病住院的材料。原告因工作或者其他個人原因申請延期開庭的申請,法院一般不會準許,除非因病或不可抗力。
被告申請,法院改變開庭時間。主要是指被告因為身體健康原因或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原因無法在法院指定的時間到法庭時,而向法院申請改變開庭時間。同樣需要提前向法院書面申請,并附帶證據材料,比如生病住院的材料。被告因工作或者其他個人原因申請延期開庭的申請,法院一般不會準許,除非因病或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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