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超過37天后怎樣處理

刑事拘留超過37天后的,要進行批捕并轉入審查起訴階段,具體情況如下:

1、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2、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7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3、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0日內作出決定。

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

對于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

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刑事拘留與行政拘留的區別

1、性質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種訴訟行為,其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本身不具有懲罰性;

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種處罰方式,實質上是一種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懲罰和教育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

2、法律根據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采用的;

行政拘留則是根據《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行政法律、法規而采用的。

3、適用對象不同刑事拘留適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行政拘留適用于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

兩者有著罪與非罪的界限。

4、羈押期限不同對于一般現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為37日。

而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5日。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違法事實達到立案標準的,那么就會在37天內進行批捕處理的,并追究刑事責任,所以這時的已經不屬于刑事拘留的期限了,而是審查起訴的情況,具體情況可以根據實際的涉案事項來進行合法的認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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