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登記管理辦法(房屋登記管理辦法最新房屋銷予售)
房產登記管理辦法內容有哪些?
房產登記管理辦法內容之一:《房屋登記辦法》規定的房屋登記類型,包括所有權登記(又包括初始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等),他項權登記(又包括抵押權登記、地役權登記,其中抵押權登記包括一般抵押權登記、最高額抵押權登記: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每種他項權登記又可分為設立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等),預告登記、其他登記(包括更正登記、異議登記等)。
房產登記管理辦法內容之二:申請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統一的登記申請表,提交有關證件。在登記時,法人、其他組織應使用法定名稱,由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請;自然人應使用身份證上的名稱;直管公房由登記機關直接代為登記;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請;他項權利登記由權利人和他項權利人共同申請。
房產登記管理辦法內容之三:公共維修基金一般由房產所在地區的小區辦收取,部分城市已經開始由銀行代收公共維修基金,繳納的方法可以詢問開發商的辦事人員。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小區辦收取還是銀行代收,都必須保留好繳納憑證,這兩筆款項的繳納憑證是辦理房產證的必需文件,一旦遺失會影響獲得房產證。
怎么辦理房產登記?
辦理房產登記的第一步:開發商辦理初始登記是自己辦理房產證的必要前提條件。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4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其需要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通常主管部門辦理初始登記所需時間大約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兩三個月之后,可以向開發商詢問辦理初始登記的情況,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產交易信息網站進行查詢。為確保自己的利益,在《購房合同》中應對開發商辦理初始登記的時限加以約定,尤其是開發商辦理初始登記的最后期限以及辦理完畢后的“及時通知義務”等,明確不及時辦理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
辦理房產登記的第二步:申請表填寫之后需要開發商簽字蓋章。有的開發商手中會有現成的蓋好章的表格,只需到開發商處領取并填寫就行了。可以事先向開發商詢問,房產證應該在哪個部門辦理,然后直接向該部門咨詢,省去奔波之苦。
辦理房產登記的第三步:一定要保存好管理部門給的領取證書的通知書,并按照上面通知的時間領取房產證。另外,在繳納印花稅和產權登記費、工本費時需仔細核對房產證的記載,尤其是面積、位置、權利人姓名、權屬狀態等重要信息。
有了房產登記管理辦法內容的介紹,和辦理商品房房屋登記步驟的講解,相信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面增強廣大消費者們對于房屋登記這個步驟的了解和認識。那么在未來的購房過程中,我們就可以更能清楚了解到我們應該如何進行房屋登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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