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北京12月20日電 (記者 胡永啟)12月20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吹風會。司法部副部長劉炤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為了解決合法性審核標準不統一、職責不清晰、責任不到位的問題,《關于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合法性審核的內容和標準作了規定,主要是七方面:

第一,要審核制定文件的主體是否合法;第二,要審核文件是否存在超越制定機關法定職權;第三,要審核文件的內容是否符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的規定;第四,要審核是否違法設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等方面事項;第五,要審核文件是否存在在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情況下作出了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老百姓義務的情況;第六,要審核是否存在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作出增加本單位權力或者減少本單位法定職責的情況;第七,是否違反了規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

劉炤表示,《指導意見》同時還要求審核的機構根據不同情形作結論,結論是這個文件是合法、不合法還是應當予以修改。起草單位應當根據合法性審核意見對規范性文件做必要修改或者補充,在特別情況下,如果起草部門沒有完全采納合法性審核意見,應當在提請制定機關審議時詳細說明理由和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