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解除后可以主張哪些賠償
(一)主張違約金賠償
例如,如果在房屋買賣合同中對違約金作出約定,買方在賣方違約的情況下,可以提出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并要求對方承擔違約金。在這需要強調的是,違約金要與實際損失相當,約定的違約金如果低于實際損失時,買方可以要求增加違約金,但如果違約金高于事實損失的30%的,賣方會要求法院降低。
(二)主張房屋增值部分的財產損失
買受人要求出賣人賠償房屋的增值部分,至少應該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商品房買賣合同成立并實際履行,買受人已交付了大部分房款,出賣人已將房屋交付使用;
2、商品房買賣合同被解除,房屋需返還;
3、房屋自然增值,升值部分的確定需要由有法定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合法評估。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違約金標準怎么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三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買賣合同解除后可以主張哪些賠償,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第十四條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二、如何賠償房子逾期交房違約金
房子逾期交房違約金應根據:
1、開發商與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延期交付違約金的標準時,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向買受人賠償延期交付違約金;
2、開發商與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未約定延期交房違約金的賠償標準,開發商延期交房的,仍應賠償買受人延期交房違約金。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金額或損失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違約金額或損失賠償金額可參照下列標準確定:
(1)逾期付款的,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收取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按未付購房款總額計算;
(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在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評估的同一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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