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最新產假標準(廣東省關于產假的文件)
2023年12月1日上午,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決定,明確了新增父母育兒假、獨生子女護理假、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等內容。
大摩始終將解決商業精英及企業需求作為法律服務的核心和目標,鑒于此次《條例》修改與企業用工息息相關,本期將為商業精英及企業提供《條例》修改的內容,以便及時調整用工管理規定。
一、明確再婚夫妻可生三孩
《條例》明確“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生育三個子女”。這意味著,夫妻可生育三胎,且再婚夫妻不再受之前生育子女合并計算的限制。
因此,企業要注意對于再婚的員工,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均享有產假、哺乳假、陪產假等假期。
二、新增育兒假、護理假
《條例》新增“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兒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這意味著,在子女三周歲以內,職工雙方可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兒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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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條例》還新增護理假,即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省戶籍夫妻年滿六十周歲,企業應當給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護理假;患病住院治療的,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日的護理假。
但對于該育兒假、護理假期間薪資問題,《條例》暫未明確,具體需待實施細則出臺。我們將持續關注后續動態,并及時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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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分擔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推動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
《條例》規定政府采取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并鼓勵用人單位與職工依法協商確定有利于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采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減少工作時長、實施遠程辦公等措施,為家庭嬰幼兒照護創造便利條件,支持單位在工作場所為職工提供托育服務。
因此,企業也要重視職工生育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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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取消社會撫養費,刪除計劃生育掛鉤規定
《條例》刪除全部關于社會撫養費征收及相關處罰、處分、強制執行等規定,刪除將公民計劃生育情況納入社會信用體系以及評優評先獎勵、考核任用等與個人生育情況掛鉤的規定,刪除不履行計劃生育管理義務等行為的法律責任規定。這意味著,我們企業也不能將職工生育情況與其評優評先獎勵、考核任用等掛鉤,否則,將可能被認定無法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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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精細化指引】
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今年與生育相關的多項規定和條例已作出修改,企業應注意關注相關規定修訂,及時調整用工管理規定,合規用工,管控風險及損失。
對于《條例》新增的育兒假、護理假等新政策的具體實施,我們將持續關注,在《條例》出臺實施細則后及時告知企業。企業可隨時與法律顧問聯系進行咨詢。
附:廣東省女職工及其配偶享有的假期及工資支付規定,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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