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攜帶毒品原植物種子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一、非法攜帶毒品原植物種子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根據(jù)我國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非法攜帶毒品原植物種子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內(nèi)容: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國家歷來對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嚴厲禁止,并先后發(fā)布了一系列的法規(guī)、法令和通知。本罪的對象是未經(jīng)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來提煉、加工成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嗎啡、可卡因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原植物。未經(jīng)滅活,也就是能存活的,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已經(jīng)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的種子或者幼苗的不構成本罪。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實施了違反國家有關法規(guī),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shù)量較大的行為。所謂非法買賣,是指以金錢或者實物作價非法購買或者出售未經(jīng)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行為,所謂非法運輸,是指未經(jīng)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私自從事未經(jīng)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運輸?shù)男袨椋▏鴥?nèi)運輸和在國境、邊境非法輸入輸出。所謂非法攜帶、持有,是指違反國家規(guī)定,沒有合法的攜帶權、持有權而占有、攜帶、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攜帶、持有未經(jīng)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幼苗的行為。還必須具備數(shù)量較大這一要素。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條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jīng)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shù)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罪的立案標準
是什么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jīng)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罌粟種子五十克以上、罌粟幼苗五千株以上;
(二)大麻種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萬株以上;
(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數(shù)量較大的。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根據(jù)我國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非法攜帶、買賣和運輸毒品種子的行為是要嚴厲打擊的,毒品害人害己,人民要吸取先輩的經(jīng)驗教訓,嚴厲抵制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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