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多久可以直接離婚?訴訟離婚條件有哪些?
離婚的途徑有兩種:一是訴訟離婚,二是協議離婚。當事人選擇的離婚方式不同,離婚需要滿足的條件也就不同。那么,訴訟離婚條件有哪些?分居多久可以直接離婚?
網友咨詢:
女方想離婚了,夫妻不在一起同居幾年才能判離婚呢?
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師事務所陸博律師解答: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
陸博律師普法:
新婚姻法關于訴訟離婚的條件: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賭博、吸毒行為,而必須是達到已成惡習且屢教不改的地步。本款為例示性規范,除了明確列舉的賭博、吸毒惡習之外,還應包括其他會嚴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惡習,諸如酗酒、嫖娼、賣淫、淫亂等。一方當事人以其配偶有該法定過錯而提出離婚請求,只要調解無效,就應依法予以支持。
陸博律師補充:
哪些分居的情況是可以離婚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經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對《婚姻法》中該條款的理解,應該從以下四個方面來把握:
一、分居的起由問題。
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方面。比如異地誤工、自愿分居、感情不和等。作為應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男、女雙方因感情不和而無法在一起共同生活導致的分居。
二、分居的時間長度及持續性。
作為應準予離婚的分居,必須達到分居滿兩年,而且分居必須是持續的,不間斷的。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則分居時間應該從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起計算。不能把前幾次分居的時間簡單相加。
三、分居的實質。
作為應準予離婚的分居,是指男、女雙方間沒有夫妻性生活。對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簡單的理解為分開居住,其實質是指夫妻間因感情不和而相互不履行夫妻間性生活之義務。
四、夫妻分居滿兩年要由證據來證明。
由于分居涉及個人隱私,特別是要證明夫妻間沒有性生活滿兩年非常的困難。在一方堅決要離婚,而另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這種舉證更是難上加難。在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是根據當地村委會、街道辦、居委會等社會組織的證明,并結合其他材料,在綜合分析的基礎上加以認定。
只有同時滿足上述四個條件,才真正符合《婚姻法》關于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經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的條件,也只有同時滿足這些條件,分居滿兩年,法院才能判決離婚。
陸博律師總結:
從文中我們可以了解到,作為應準予離婚的分居,必須達到分居滿兩年,而且分居必須是持續的,不間斷的。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則分居時間應該從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起計算。不能把前幾次分居的時間簡單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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