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車險很多,但是交強險是國家規定強制性購買的,因此國家對于交強險也做了相關的規定,但是由于車型的不同,無法做到每個車輛的交強險都是一樣的。

一、交強險定義

“交強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二、第三者責任險定義

第三者責任險是指由于被保險人疏忽過失而給第三者造成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保險公司對第三者財產進行賠償或對第三者人身傷害進行給付的一種保險。

三、交強險與第三者責任險的區別

1、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區別在于交強險買車必交的保險,是國家強制繳納的責任保險。而第三者責任險屬于商業險,可以投保也可以不投保。

2、交強險在交通事故發生時有優先賠付權,其他保險靠后。

3、第三者責任險是以盈利為目的,屬于商業保險業務。而交強險不以盈利為目的,無論盈虧,均不參與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實際上起了一個代辦的角色。

4、兩者的賠付范圍不同,且交強險在對第三者的財產損失和醫療費用部分賠償較低,可考慮購買第三者責任險作為交強險的補充。以有責造成第三者死亡的交通事故為例,交強險加起來的最高賠付限額是12.2萬,但在生命誠可貴的今天,12.2萬并不能彌補被保險人的過失,若被保險人有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則有可能再獲得保險公司理賠的第三者責任險的補償金額。兩者加到一起的保險補償金額會給被保險人帶來了經濟上的實惠,降低的自己的財產損失。

四、交強險賠償范圍

相對于商業三者險20多條免責條款,交強險的免責為“受害人故意行為造成損失”、“被保險人自身財產損失”、“相關仲裁及訴訟費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間接損失,保障范圍要大許多。而且,無論事故中被保險車輛有沒有責任,交強險在責任限額范圍內都予以賠償,并且沒有免賠額和免賠率。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情形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保險責任限額內不負賠償責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例如:自殺、自殘行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款中規定的保險車輛本車人員、被保險人;

3、因發生交通事故而導致的仲裁或訴訟費及與之相關的其它費用;

4、間接損失,例如:車輛因碰撞而價值減損。

交強險按照車輛在交通事故中有無責任,是最基本的保障。第三者險則是滿足被保險人更多樣、更精細、更高額的保障需求。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限額分為5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7個檔次,車主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合理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