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的起算從什么時候開始,一般關多少年?
在我國判處無期徒刑的罪名還是比較少的,無期徒刑已經算是比較嚴厲的一種處罰了僅次于死刑,那么,無期徒刑的起算從什么時候開始呢,一般關多少年?
網友咨詢:朋友因為過失殺人被判處無期,幫朋友問問,無期徒刑的起算期,好讓朋友心中有數,做打算?
遼寧名崛律師樓劉哲律師解答:
無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宣判之日起計算,判決宣判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實際執行中,被判決無期徒刑一定會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般自判決之日起兩年后會被減刑,根據具體表現可減刑為13至20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3至5年。
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一般無重大違規的,在服刑兩年后開始減刑,最低刑期為13年,一般情況下是不會關到死的。
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并強迫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刑法規定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但是刑法還規定了因犯罪分子認真遵守監規,有立功表現或者其他好的表現可以減刑。無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宣判之日起計算,判決宣判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后,執行有期徒刑,先行羈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劉哲律師解析:
無期徒刑具有以下特點:
1、剝奪犯罪分子的自由。即將犯罪分子關押在一定的場所,使其沒有人身自由。
2、剝奪自由是沒有期限的,即剝奪犯罪分子的終身自由。
3、強迫參加勞動,接受教育改造。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無勞動能力的外,都必須參加無償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4、羈押時間不能折抵刑期。由于無期徒刑無刑期可言,因此判決執行之前先行羈押的時間不存在折抵刑期的問題。
5、必須附加剝奪政治權利。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須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根據《最高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規定》,無期徒刑減刑有如下情形:
無期徒刑罪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對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條,無期徒刑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后,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時間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無期徒刑主要適用于那些不必判處死刑,而又需要與社會永久隔離、罪行嚴重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以及嚴重的經濟犯罪分子。
根據刑法和監獄法的有關規定,被判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場所執行。根據刑法有關減刑和假釋的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認罪伏法、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立功表現的,可獲得減刑,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如果實際執行13年以上,還可以獲得假釋。但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劉哲律師,業務電話18841687472,畢業于遼寧大學法律系,法學學士學位,專職資深律師。擁有專業理論知識,有強烈的事業心和社會責任感,承辦交通肇事、婚姻家庭、人身損害、 工傷賠償、房產糾紛、合同糾紛、債權債務、消費權益、合同審查、調解談判、經濟仲裁、取保候審、刑事辯護等各類案件,積累了豐富的業務經驗,愛崗敬業,工作業績突出,堅持誠實守信,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是律師的天職,追求社會的公正、公平是律師的奮斗目標.律者,定分止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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