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被判緩刑,罰款1萬元,為什么有的醉駕沒有罰款?
1.首先要更正一點,構成醉駕的話,所罰的1萬元并不是罰款,而是罰金。
罰款與罰金,一字之差,但是含義是完全不同的。罰款是一種行政處罰的行為,而罰金則是刑法的一種刑罰。
我國刑法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罰金就屬于附加刑的一種。罰金可以并處,可以單處,這都屬于刑罰。
比如,有些罪名可能涉及到單處罰金。即便只是單處罰金,公安機關也無法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因為單處罰金也是一種刑罰,也存在犯罪記錄,而且存在受到刑罰處分的記錄。
2.根據刑法第133條之一的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80毫克/100毫升的,構成危險駕駛罪,需要判處6個月以下拘役,并處罰金。
在醉駕剛入刑的時候,很少有判處緩刑的,更別提免刑了。
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了,刑法設立該罪的目的基本達到了,那么,刑罰也就沒有必要再執行的那么嚴格了。
畢竟,根據刑法第72條的規定,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的都可以判處緩刑。那就別提最高刑期只為拘役6個月的危險駕駛罪了。
3.當然,并不是所有的醉酒駕駛案件都會判處緩刑的,比如酒精含量超過200毫克/100毫升的情形,或者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情形,屬于司法解釋中規定的從重情節,一般是不會判處緩刑的。
不過,有一些比較特殊的情節是可以判處緩刑乃至免刑的,接下來我們就來說一說:
一是酒精含量比較低的。醉駕的標準是80毫克/100毫升,但是,有些人酒精含量只有八十點幾毫克,對于這種情形,如果判處拘役實刑,顯然有些過分。畢竟,如果再晚幾分鐘抽血,有可能情況就不一樣了。
因此,在當前實踐中,很多省市都明確規定酒精含量在多少以下可判處免刑(如遼寧地區130),在多少以下可判處緩刑(如遼寧地區180)。
二是存在短距離挪車等情節特別輕微的行為的。還包括在行駛車輛或人特別少的時間地點,行駛距離較短的。
畢竟,醉駕主要打擊的是那種可能會對其他人或物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行為。而如果只是短距離挪車,或者半夜在鄉村小道上行駛的話,基本上沒有什么社會危害性的。
三是存在緊急避險等必要情況的。比如身患重病,而叫救護車又來不及,還沒有其他人員開車。這種情況下構成犯罪當然是沒有什么異議的,但是完全可以從輕處罰,判處緩刑乃至免刑。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情況下最好先打電話,在公安機關做個備案。
4.對于以上情況,判處免于刑事處罰的話,當然是沒有罰金的。
實踐中還有另外一種情況,就是對于符合判處免于刑事處罰條件的,檢察院直接作出不起訴的處理,這種情況自然也是沒有罰金的。
不過,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即便是免于刑事處罰了,并不代表行政責任也能免除,5年的駕駛資格是肯定是要吊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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