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刑事律師:什么是洗錢罪?

本文由胡云律師團隊編輯整理(胡云:四川胡云律師事務所創始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執業二十年,長期專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辯護及代理。擅長職務犯罪、經濟犯罪、網絡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辯護及代理)

洗錢罪(《刑法》第191條)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而提供資金賬戶的,或者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或者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或者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行為。

四川省洗錢罪立案量刑標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案追訴,刑期五年以下:

1、提供資金賬戶的;

2、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3、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4、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二、“情節嚴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期五年至十年:

1、洗錢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

2、多次洗錢的;

3、洗錢行為引起新的嚴重犯罪的;

4、洗錢行為影響對重大犯罪案件及時偵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