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鳥窩被判10年的簡單介紹
今天給各位分享掏鳥窩被判10年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掏鳥窩判十年合理嗎?
掏鳥窩判有期徒刑十年,并不合理。
當然,按照依法治國的政策,有罪就去判刑,自然無可厚非。只是,問題到底出在哪里?為什么大家都10年有期徒刑覺得懵了呢。原因很簡單。答案是法律的不健全,不正確。當時,我國的法律,有一些真的不太合適。比如,這次,掏鳥窩被判10年,現在的法律就是10年算是正常量刑范圍。只是,真的合適嗎?肯定不合適,下一步應該國家法律會更加健全。合適。只是不是現在。我國好多曾經的法律,現在都改了。掏鳥窩這件事,以后,如果關注的人多,也會改了的。相信未來,依法治國會更加合理。
3大“牢底坐穿獸”,大學生掏鳥窩被判10年,哪些動物碰不得?
01、野豬
野豬在我們國內的分布是比較廣泛的,在不同地區野豬的品種也是不一樣的。其實很少有人知道野豬在我們國家也是二級保護動物,雖然野豬并不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但是在野外如果看到野豬的話,也是不能隨意獵殺的,也就是說捕殺野豬的行為也是屬于違法的。
02、野雞
野雞和野豬一樣,同樣也是屬于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在農村可能很多人經常會看到野雞,而野雞的學名叫環頸雉。所以說在農村地區這種動物數恕見不鮮,但千萬不要覺得野雞的數量比較多,就可以隨便捕殺,更不能把野雞當成野味隨便食用,因為捕殺野雞同樣也是違法行為。
03、刺猬
刺猬也叫刺球,其實在國內很多地區都能夠看到這種小動物刺猬的背上布滿了荊刺,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所以才會有刺猬這樣子的名字出現。刺猬這種動物的膽子比較小,但受到驚嚇時身上的那些刺會立馬豎立起來,并且身子會卷成一個球狀。刺猬看起來很可愛,所以很多人喜歡捕捉刺猬當寵物來養,然而根據動物保護法的規定來看,野生刺猬是不可以捕捉來當成寵物養殖的。
04、 狼
狼的外形看起來和狗比較相似,整體的體型比較均勻,這其實也是一種食肉動物,有的時候也會偷吃家禽家畜。這種動物主要分布在我國的西北地區,內蒙古地區,還有東北地區等等。由于狼會偷吃一些家畜,再加上本身比較兇悍,所以很多農村人是比較憎恨這種動物的,一旦抓住野生的狼之后就不會手軟。但是狼雖然名聲不大好,但畢竟受到法律保護,所以并不能隨便的傷害,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十年半 這個案件 它說明什么
1、10只鳥賣給三個人
2023年7月,小閆在家鄉輝縣市高莊鄉土樓村過暑假。7月14日,小閆和朋友小王發現村外樹林里有鳥窩。于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12只小鳥。飼養過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
后來,小閆將鳥的照片上傳到朋友圈和 *** 群,就有網友與他取得聯系,說愿意購買小鳥。小閆以800元7只的價格賣給鄭州一個買鳥人,280元2只的價格賣給洛陽一個買鳥人,還有一只賣給了輝縣的一個小伙子。
2、再次掏鳥引來警察
7月27日,兩人又發現一個鳥窩,又掏了4只鳥。不過這4只鳥剛到小閆家就引來了輝縣市森林公安局。第二天兩人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二人被逮捕。去年11月28日,新鄉市輝縣市檢察院向輝縣市法院提起公訴。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三次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經權威部門鑒定,他們掏的鳥是燕隼,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今年5月28日,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以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小閆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小王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別處罰金1萬元和5000元。新鄉市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小閆的家人11月30日透露,他們已替孩子請了律師,希望能啟動再審程序。
河南大學生掏鳥16只被判10年6個月,申訴再次被駁回,你怎么看?
在我看來,這件事情本來不會引起大家的公議,河南大學生,掏取販賣國家二類保護動物燕隼16只,被判刑10年零6個月,已經是量刑適當駁回上訴是沒有什么可爭議的,既然是把國家二類保護動物抓來賣錢,那么你就得付出違法成本,一只價值一年徒刑,應該是被判16年才對。
但我們的無良媒體,卻故意制造一個能引起爭議的標題:“河南大學生掏鳥16只,被判刑10年6個月”借此,誤導人們的思維方向,引發與其他刑事案件的量刑對比,鳥,有成千上萬的品種,禾花雀是鳥,麻雀也是鳥,老鴰也是鳥,這樣一個標題,就是誤導人們覺得16只鳥判10年6個月是不是小題大做?是不是明明是跟 *** 發生性關系造成 *** *** “輕傷”的 *** 因為很有錢,所以才把“ *** ”稱作“猥褻”,而一個窮大學生因為抓16只鳥去賣掉,就判10年6個月,有點小題大做的嫌疑?
法律就是法律,鋼性的無可置疑,也不能類比。既然我們制定了頻危動物保護法,就得照著法律條文去執行,不要覺得一個大學生的10年6個月的生命與16只燕隼的生命不對等。不管你是大學生還是一個農民,你都得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如果我們的法律不這么嚴酷,就無法震懾那些把鳥命不當生命的犯罪分子們實施犯罪,當我們的子孫后代的藍天上,找不到一只飛鳥,才去驗證法律的正確性時,恐怕已經無可挽回了。
鳥,是藍天的靈魂,是自由的象征,你讓鳥失去自由,你自己也失去自由,這很公平!
掏鳥16只被判刑10年零6個月。看來法律在保護動物這方面是進步了。
那么:拐賣兒童判多少?
惡意傷害人造成嚴重后果的判多少?
刑法都得跟進,要嚴都嚴,體現進步與和諧。
回答之前,先說明,純屬個人觀點,我可能是激進派:這年頭人作為高等動物,低等動物都比人值錢,珍貴多了,無權無勢的人就是爛命一條,隨隨便便就可以折騰了,雖然說破壞大自然是間接性的殺害全人類,但是你有沒有想過,我今天吐的一口痰,也算是間接性殺害全人類,是吧?雖然我不是很了解這些事情,但我有我的看法,人們常說要爭當下,那你們考慮那么多未來干嘛?為以后的子孫著想?我今天吐的痰都不會為以后的自己著想,還想子孫?------很抱歉,有點激進,莫怪,莫怪,我道歉。
河南大學生掏鳥事件發生之后,許多網友用了其他案件加以對比,都覺得判處重了,你怎么看?
依我看,該怎么判就怎么判,沒什么好說的。
那么,有些杠精會說,那別人 *** , *** 的都沒有判這么重,掏幾只鳥至于嗎?
即使是國家保護動物,那命能比人的重要?
其實這里面有生硬比較的意思。
每一部法律針對的主體,客體,以及內容都是不一樣的,這些事情根本就沒有可比性。
就事論事,販賣國家保護動物,并且案件中分別販賣給三個省份的人,并且以高價出售,這不就是有預謀的嗎?
針對 *** 案件的量刑尺度,還有其他方面的案例,都是依照相應法律進行的。
判處10年6個月也是有依據的,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他先后掏鳥,嘗到甜頭還不知足,活該。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不是普通鳥,不要誤導,是掏了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而法律有明確規定,對于國家級保護動物捕殺那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所以說這個大學生可是自作孽,如此掏鳥行跡,已經嚴重的觸碰了法律,所以被判10年6個月,也是他咎由自取,所謂的上訴也是無理,所以最終還是被駁回,這就得他承擔,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該案發生于2023年,河南鄭州職業學院的大一學生閆某和同鄉朋友王某,在當地鄉間前后掏了兩窩鳥,共計16只,賣給了河南的收鳥人,案發被捕,據悉,他們所掏的鳥屬于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閆某獲刑10年6個月,閆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其實在一審二審裁決書中就明確了,閆某獵捕、收購瀕危物種,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已經嚴重的觸犯了刑法,而法律有明確規定,獵捕10只以上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量刑標準是十年以上,而閆某被判10年6個月,并不嚴重,而是從輕處理。
作為一個大學生,連起碼的常識都沒有,筆者表示懷疑,明顯他就是知道這是國家保護動物,而是為了牟利,所以鋌而走險,知法犯法,這個處罰對于他來說,一點都不為過。
而媒體報道的掏鳥被判10年6個月,明顯避重就輕,沒有說明捕獵的動物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所以說這就有些誤導作用。
這個案子確實是引起了 社會 熱議,除了這個案還有深圳的一個同類型案件。
10年以上有期徒刑,夠重的了。
表面看,掏鳥窩沒有殺人放火 *** 那些傳統暴力型犯罪的危害性那么明顯、那么嚴重、那么看得見摸得著、感受得到;
但是,這個掏鳥窩案,是嚴重的環保型犯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他掏了16只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并予以出售,依法構成特別嚴重情節。
環保型犯罪不能與傳統的暴力型犯罪相比較,因為,環保型犯罪的危害是深遠的、持久的、廣泛的、延遲顯現的,可能要幾年、幾十年甚至幾百幾千年才能看到其危害,但其危害是累積的、疊加的、難以修復的、甚至是完全不可逆的。因此,對環保犯罪如果不嚴加制止,我們人類生存的空間也許就不存在了。
不僅是中國,全世界都在加強環境保護,都對破壞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予以嚴肅的懲處,也就是在這樣的大背景下,這個大學生就受到了嚴懲,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他在判決生效后,已經申訴,這是他的權利,可以依法行使;
他申訴再次被駁回,那是國家司法機關對他的罪行的裁處結果。
司法機關是根據刑法規定、在案證據、認罪態度等綜合考慮的。
俗話說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你先了解事情真相在發言吧,法院判的很公平,沒一點冤枉他。他是一個職業捕獵販賣瀕危鳥類的鳥販子,我請問你,燕隼的品種分類有哪些你知道嗎?他吃什么,不吃什么你知道嗎?那種燕隼買的貴那種便宜你知道嗎?怎么才能抓捕到你知道嗎?怎么才能馴化你知道嗎?一般人都不可能知道,而他對于這些問題是非常了解,他在獵捕,售賣,收購的過程中是非常了解非常專業的。像燕隼這樣兇猛的瀕危鳥類你能抓捕到一窩就算是非常難的,因為燕隼的習性,如果不了解,不專業一只都不可能抓到,就算是你抓到一種,你最多也是養著玩,但是燕隼是很難被馴化的,專業熬鷹人也很大幾率養不活。你想想他獵捕16只的目的何在?而且他的販賣獵捕收購的可不止是燕隼一種鳥類。而且他早在被捕前一年已經被森林公安抓獲過,當時是因為獵捕數量不夠入刑,所以公安對于他的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并沒有難為他。而一年后他為了金錢利益,繼續抓捕販賣,收購,瀕危鳥類。所以按照他抓捕的數量,販賣,收購,獵捕數罪并罰,你認為重嗎?
這樣販賣的人你們想過有多少沒,如果沒有扣上大學生的這個帽子我想不會有人覺得有何不妥,法律的問題一碼是一碼,很多需要完善,比如拐賣兒童的就應該死刑,貪污的也是要重刑等等,但是販賣野生動物的也是一樣要重罰,要站在更客觀的角度來說,不然可能你的下一代能看見的動物更少了,希望這件事能敲響警鐘,相信人們的法律觀念會越來越好
問題是學歷在這擺著,你想想要是一個普通農民啥都不知道掏掏賣了就算了,關鍵是一個大學生,難道他不知道這種鳥是國家保護動物嗎,還事先加了賣家得qq號,提前找好了買家,這樣的話性質就完全變了,他不是掏出來玩玩,而是一起有預謀的販賣捕殺國家保護動物。如果說他感覺法院判的有點冤枉,他就不會在他爸向人民法院提起二次上訴的情況下告訴他家人不要在上訴了告不贏。說明他也有自知之明知道自己觸犯了哪一條。大家有時候想的太簡單了,不是說法院收了你的錢就能從輕判決了,審判的時候不是法院一家在審判,旁邊還有檢察院的人勒。除非把連檢察院跟法院的關系都打點好了
在現今,人類的總數還在增長,與人為伴的生物紛紛走向了滅絕,地球上沒有了生物多樣性,人類也會滅絕的.看似10蛋,該品種估計是瀕于滅絕的生靈,全人類愛好生靈的人們都希望這些生物品種與人類一樣生存下去,這個別壞蛋無視動保法,應該受到重處。在保護野生生物的力度上,刑法力度不夠,對個別無視瀕滅生吻生存的嚴重分子該處極刑才行。該案判的輕了點,當處20年或槍決。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10年,有哪些動物是不能觸碰,否則“牢底坐穿”的?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10年,這件新聞引發了不小的爭議,很多人表明10年的處罰確實有些太重了,而且就掏幾只鳥的事情,構不成違法犯罪。但是經過警方調查,這些鳥可不是普通的鳥,而是燕隼,屬于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因此這名大學生涉嫌非法收購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而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其實像這樣的動物還有很多,例如希拉里蟾頭龜、巫山巴鯢、蠑螈等。
首先小編想要跟大家說一說這件事情,掏鳥窩在部分地區是很常見的一種現象,而且也算是一個相應的收入來源。但是這名男子是因為吃了沒有文化的虧,所以并沒有認出來這是國家級保護動物,所以也就不知道重要程度,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而且野生動物也并沒有跟大家普及,所以很多人即使看到了野生動物,也是不太能夠區分開來的。但是這種鳥大家一定要記清楚,日后可別再販賣了,不然也要面臨10年有期徒刑。
除了這種鳥之外,還有希拉里蟾頭龜,這種龜可不是一般的龜,要知道可是世界較為出名的龜。這種龜的長相是比較獨特的,而且養起來非常的麻煩,可以說養好了是會得到國家的注意,因此也會將這種龜進行放生,但是養不好,是會為此付出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大家私下里也要搜一搜這只龜的長相,避免日后出現相應的問題。
最后一個就是巫山巴鯢了,這個生物也就是4只腳的魚,很多人看到這種魚就會覺得特別獨特,而且也會有著弄來吃吃的想法。但是這種魚的藥用價值非常高,生活在四川東部、重慶以及湖北西部等地區,也是屬于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一旦出現任何不好的行為,會處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期間,嚴重者會判5~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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