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記管理條例有哪些(房屋權屬登記辦法全文)

為了有利于規范房屋登記行為、維護房地產交易安全、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國家制定頒布了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所稱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 不動產登記分為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等。

一、需要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權利范圍有:集體土地所有權; 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 森林、林木所有權; 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建設用地使用權; 宅基地使用權; 海域使用權; 地役權; 抵押權; 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二、辦理不動產權屬登記可以單方申請也可以雙方共同申請。

當事人雙方必須共同申請的 情形: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

可 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1)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2)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 *** 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 *** 、消滅不動產權利的;(4)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5)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6)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三、 申請人需要提交的登記申請材料,可以在不動產登記的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查看辦理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 *** 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 (3)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4)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5)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總之,不動產登記制度就是不動產物權的確認和保護制度,明晰的不動產物權是市場經濟的前提和基礎。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登記制度,有利于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財產權,避免產權交叉或沖突,保證各類不動產物權歸屬和內容得到最準確的明晰和確認,以不動產登記的公示公信力為基礎,更加有效的保護權利人合法的不動產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