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北京基本工資標準(北京社平工資最新標準)

人社部網站4月26日

發布全國各地區更低工資標準

(截至2023年3月31日),數據顯示:

北京月更低工資標準為

2200元

你知道更低工資標準與你有哪些直接和間接的關系嗎?難道它只是為了讓你看看自己有沒有拖后腿?

當然沒那么簡單!一起來漲知識吧!

全國各地區更低工資標準,北京為2200元

1.小時更低工資標準,北京更高為24元

人社部網站4月26日發布全國各地區更低工資標準情況(截至2023年3月31日),數據顯示:

上海、北京、廣東、天津、江蘇、浙江6省份的之一檔月更低工資標準超過2000元。其中,上海更高為2480元,北京為2200元。

從小時更低工資標準來看,北京、天津、上海、廣東4省份之一檔次標準超過20元。其中,北京更高為24元。

2.調整更低工資標準,如何影響你的“錢袋子”

上調更低工資標準,對增加職工收入,特別是促進提高低收入職工的工資水平將起到直接拉動作用。

職工的失業保險金、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試用期工資、公益性崗位工資以及單位歇業、停產等情況下工資、生活費將隨更低工資標準的調整而上漲。

3.注意!更低工資≠標準工資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用人單位會將更低工資標準同單位的標準工資相混淆。

對此,人社部門指出,目前部分用人單位把加班加點工資、內部福利待遇等都包括在更低工資內,或采取提高勞動定額、降低計件單價、任意延長工作時間等手段來混淆或曲解更低工資的內涵,都是違反更低工資保障制度的。

更低工資標準上調,這8類收入也跟著漲了

1.領取更低工資勞動者工資上漲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更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更低工資標準。

如果更低工資上調,意味著領取更低工資勞動者的工資也會跟著上漲。

2.因病休假期間病假工資上漲

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更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更低工資標準的80%。

如果更低工資標準上調,那么,按更低工資標準計發的病假工資也會相應增加。

3.帶薪休假員工休假工資跟著漲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如果你的基本工資是按更低工資標準設定的話,更低工資標準上調,你的帶薪年休假工資也會有所增加。

4.失業員工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提高

根據相關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更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更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更低工資上調后,失業員工領取的失業保險金也會相應增長。

5.試用期員工工資更高

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7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系后,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工作,其所在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于更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更低工資標準上調后,按更低工資標準領取的試用期工資也將提高。

6.如果所在用人單位停工、停產,你得到的勞動報酬將增加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2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更低工資標準。

7.領取經濟補償金員工工資上漲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標準,若低于更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更低工資標準計算)

更低工資標準上調后,按更低工資標準領取的經濟補償金也將提高。

8.領取賠償金的員工將受益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按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標準的計算基數至少為本市更低工資標準。

更低工資標準上調后,按更低工資標準領取的賠償金也將提高。

更低工資標準主要直接影響三類人群

具體來看,更低工資標準主要對以下三類人群有重大影響:

1、基層勞動者

更低工資保障制度的初衷是為了保障貧困及低收入人群的生活,讓這些人的工資水平能否應付得了最基本的生活。

生活中有很多基層勞動者,包括清潔工搬運工、修理工、推銷員、服務員、鐘點工、傭人等,這些人群的工資收入往往處于社會的更低層,更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主要是為了保障他們的權益,也最能影響到他們的切身利益。

2、銷售崗位人員

在很多企業中都設有銷售或推銷等崗位,從事這些職業的員工的基本工資往往就是當地的更低工資,大部分收入是由銷售提成構成的。

如果銷售業績不理想,那么有可能就只能拿到更低工資。因此,更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對這些銷售崗位人員來說也有較大影響。

3、小企業員工

有一些運營不規范的小企業,雖說給員工發的工資并不低,但是員工的社保、公積金都按照更低工資標準來繳納。

對于員工來說,雖然說到手的工資多了,但實際上卻吃了大虧,利益受到了損害,更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對他們也有影響。

更低工資標準被視為一項“兜底”指標,是在勞動者正常勞動情況下,用人單位必須依法支付給勞動者的報酬。

如果勞動者發現自己的工資低于當地更低工資標準,可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熱線或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也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