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模板免費下載(公司章程模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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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公司章程草案
之一章 總 則
之一條 為保障公司和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經營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公司章程。第二條 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公司一切活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公司應當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活動。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第二章 公司的名稱和住所第三條 公司名稱: 第四條 公司住所:郵政編碼: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和營業執照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具體以工商核定為準)。第六條 公司營業期限:XX年(具體以工商核定為準)。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和股東出資第七條 公司注冊資本:XX萬元人民幣,全部為實繳貨幣資本,由出資人一次足額繳付。第八條 公司由 個自然人出資設立,分別是:公司股東按上述持股比例享有表決、分紅等股東權利。
第五章 公司股東會第九條 對公司出資并在公司股東名冊上登記者均為公司股東。第十章 公司股東享有以下權利:(一)參加或委托 *** 人參加公司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比例享有表決權;(二)對公司的經營、行政管理及財務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三)查閱、復制公司股東會、執行董事、監事的會議記錄、決議或決定,以及財務會計報告;查閱公司的會計賬簿;(四)選舉執行董事、監事;(五)在公司增加資本時,可以優先認繳出資;(六)按照有關法律及本章程規定 *** 、贈與、或質押其股權;(七)按照出資比例取得紅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八)公司終止并經清算后,按照其出資比例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九)對公司及其他股東、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本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行為,享有依法起訴權;(十)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賦予的其他權利。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一)遵守本章程;(二)按照規定時間和方式出資。(三)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四)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更高權力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行使職權。第十三條 公司股東會行使下列權利:(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四)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五)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十)對股東 *** 出資作出決議;(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組織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十二)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對以上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字(蓋章)。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公司發生重大問題,經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或者監事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第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并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指定的股東召集并主持。第十六條 召開股東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以書面方式或其它方式將會議日期、地點、議題通知全體股東。股東因故不能出席時,可委托 *** 人參加。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第十八條 股東會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按照本章程規定召開和主持。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必須由全體股東按照本章程規定召開和主持。第二十條 股東會作出決議,須經全體股東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通過;但以下決議,須經全體股東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同意方可作出:(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二)修改公司章程;(三)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第二十一條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第六章 執行董事第二十二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壹名,執行董事行使董事會權利。執行董事受股東會領導,對股東會負責。第二十三條 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第二十四條 執行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執行董事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董事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挪用公司資金;(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大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五)未經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執行董事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執行董事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本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二十五條 執行董事的職權:(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四)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五)制訂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六)制定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方案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組織形式、解散方案;(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其他部門負責人等,決定其報酬事項;(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定。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關于公司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與責任無特別規定的,適用本章關于董事義務與責任的規定。第七章 公司經理第二十七條 公司設經理一名,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第二十八條 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決議;(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四)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八)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第八章 公司監事第二十九條 公司設監事1名,經全體股東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選舉產生和罷免。第三十條 監事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公司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一)檢查公司財務;(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本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行為進行監督;(三)當執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開和主持股東會會議;(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七)本章程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第九章 股權 *** 第三十一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 *** 其部分或全部出資。第三十二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 *** 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 *** 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 ***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 *** 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 *** 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 *** 。經股東同意 *** 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 *** 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股東依照本章程規定 *** 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本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本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要再由股東會表決。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和利潤分配第三十三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依法納稅。第三十四條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三十日內 *** 財務會計報告,經審查驗證后于二月一日前交送各股東。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二)損益表;(三)財務狀況變動表;(四)財務情況說明書;(五)利潤分配表。第三十五條 公司可以實行內部審計制度,依照本章程規定,在執行董事領導下對公司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進行內部審計監督。 第三十六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任意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超過了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在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任意公積金后所剩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三十七條 公司法定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第三十八條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 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第三十九條 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第十一章 勞動人事制度第四十條 公司根據《公司法》、《勞動法》及國家有關法規建立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在國家許可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職工,決定招收條件、方式、人數和時間。第四十一條 公司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管理人員實行崗位聘任制,有關權利和義務在職工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具體確定。第四十二條 公司執行國家頒布的有關職工福利和社會保險的規定,公司股東會研究決定有關職工工資、獎金、勞動保護及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應當先聽取監事意見。第四十三條 公司有權依照公司的規章制度,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職工進行處分。第十二章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與清算第四十四條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與清算,應當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第四十五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并進行清算:(一)本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二)股東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相關規定予以解散。第四十六條 公司出現上述第(一)、(二)、(四)、(五)款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第四十七條 清算組成立后,公司停止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第四十八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一)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二)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四)清繳所欠稅款;(五)清理債權債務;(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第四十九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第五十條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公司債權人的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第五十一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確認。第五十二條 財產清償順序如下:(一)支付清算費用;(二)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三)繳納所欠稅款;(四)清償公司債務。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給股東。第五十三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宣告破產。第五十四條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第五十五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 *** 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主管機關確認。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第五十六條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五十七條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第十三章 章程的修改第五十八條 公司根據發展需要,可以修改本章程。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修改章程:(一)《公司法》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修改后,章程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相抵觸;(二)公司的情況發生變化,與章程記載的事項不一致;(三)股東會決定修改公司章程。第六十條 股東會決議通過的章程修正案,應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公司登記事項的,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第十四章 附 則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以上”包括本數。第六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公司股東會,本章程于公司核準登記注冊后生效。第六十三條 本章程一式七份,其中:公司及每位股東各一份,三份留存公司用于登記備案等用途。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公司章程在哪里下載?
問題一:公司章程在哪里下載 有限公司章程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 等共同出資設立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之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之一條 公司名稱:_
第二條 公司住所:大樓二樓A201房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 _ 萬元。
股東以認繳資本承擔有限責任。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并由全體股東通過并做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認繳額、實繳額
第五條 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認繳額、實繳額如下:
股東姓名 身份證號碼 出資方式 認繳額 比例
貨幣 人民幣
貨幣 人民幣
貨幣 人民幣
貨幣 人民幣
注冊資本中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的轉移手續.
第六條 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或首期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公司的注冊資本、出資時間
第七條 。
第六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選舉和被選舉為執行董事或監事: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并 *** :
(5)優先購買其他股東 *** 的出資:
(6)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7)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8)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九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七章 股東 *** 出資的條件
第十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 *** 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第十―條 股東 *** 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 *** 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不同意 *** 的股東應當購買該 *** 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 *** 的出資,視為同意 *** 。
第十二條 股東依法 *** 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八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三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益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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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股東***、***于**** 年*月**日制訂并簽署本章程。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之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之一條 公司名稱:*****************(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條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 *******************************(具體已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為準)。
第四條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與實收資本
第五條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萬元 。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該出資需未設定任何擔保、質押或抵押,已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并經評估作價。
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六條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股東應當自足額繳納出資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公司以法定公積金轉增為注冊資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更低限額。
第七條 公司實收資本:人民幣*萬元 。
第八條 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或實收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第九條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如下:
股東:***
住所:********************號
身份證號碼:************
股東:劉靜
住所:新疆昌吉市商城路1號水泥廠28幢樓3單元601號
身份證號碼:652301196706151920
第五章 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十條 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股東 潘傳新 :認繳出資額**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出資時間: *年*月*日。
股東 劉遠:認繳出資額**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出資時間: *年*月*日。
第十一條 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六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職權如下:
(一)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二)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會報告。
第十四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現法律、法規、國務院規定或其他有關禁止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公司股東會應當免去其職務。
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五條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行使職權。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
問題十:去工商注冊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公司章程從哪下載? 一、名稱核準通知書(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指定 *** 人身份證復印件
投資者聲明 100 )
二、銀行開戶(臨時)
三、驗資(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 銀行詢證函
進賬單、銀行對賬單 全體股東身份證復印件
租賃協議 房產證或場地證明(勘驗-雙方牌匾拍照200)
經營范圍 經營期限
法人及監事 股東會紀要、委托書、出資協議、公司章程-代)
四、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材料)
1、驗資報告――事務所章
2、房屋備案-房屋租賃合同(產權證明、勘驗場地證明)200
3、填表-工商局申請書(公司股東出資信息 指定代表或委托 *** 人證明
法定代表人信息 法定代表人簽字備案書
股東及董事會成員簽字備案書 公司設立申請書
董事監事經理信息――簽字)
4、法人身份證(掃描20)
五、刻公章(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2份)
六、組織機構代碼證( 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若為分公司,需總公司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公章 {個體戶需提供營業執照正本復印件} 406)
七、稅務登記證(國、地)20
驗資報告復印件 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及復印件 稅務登記表(國地各兩份)
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外地的需到開發區公安局開具身份鑒定-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當地公安局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
會計從業資格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房屋租賃合同、對方產權證、交納房租的發票
{注:如果投資方之一是企業法人,提供該企業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以及該企業全部稅務登記資料的復印件并加蓋公司公章}
八、銀行開戶(銀行開戶許可證-以上資料都需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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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章總則
之一條為規范公司的行為,保障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律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
第三條公司住所:
第四條公司由共同投資組建。
第五條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取得法人資格,公司經營期限為年。
第六條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公司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 *** 有關的監督。
第八條公司宗旨:
第九條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執行董事、監事、經理均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本章程經全體股東討論通過,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十一條本公司經營范圍:
(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二條本公司注冊資本為萬元人民幣。
第四章股東的姓名
股東甲:
股東乙:
第五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股東享有的權利
1、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有選舉和被選舉執行董事、監事權;
3、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權;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分取紅利;
5、依法 *** 出資,優先購買公司其他股東 *** 的出資;
6、優先認購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7、公司終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第十五條股東負有的義務
1、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2、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3、辦理公司注冊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4、遵守公司章程規定。
第六章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十六條本公司股東出資情況如下:
股東甲:,以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萬元整,占注冊資本的%。
股東乙:,以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
萬元整,占注冊資本的0.%。
第七章股東 *** 出資的條件
第十七條股東之間可以自由 *** 其出資,不需要股東會同意。
第十八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 *** 出資:
1、須要有過半數以上并具有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2、不同意 *** 的股東應當購買該 *** 的出資,若不購買 *** 的出資,視為同意 *** 。
3、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第八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九條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的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 *** 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兼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條股東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指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定期會議應當每年召開一次,當公司出現重大問題時,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一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要,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紀要上簽名。
第二十二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執行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公司設經理,經股東會同意可由執行董事兼任。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有關負責管理人員。
第二十六條公司設立監事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七條監事任期每屆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監事行使以下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當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執行董事、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
第三十條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許由非股東擔任。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 ***
第三十一條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解散:
1、營業期限屆滿;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二條公司依照上條第(1)、(2)項規定解散的,應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選由股東會確定;依照上條(4)、(5)項規定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三十三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 *** 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三十四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之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其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三十五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級別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分例進行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按第二款的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股東。
第三十六條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 *** 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構確定,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八條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九條公司應當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 *** 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財務會計報告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1、資產負債表;
2、損益表;
3、現金流量表;
4、財務情況說明表;
5、利潤分配表。
第四十條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 *** 財務會計報告,依法經審查驗證,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內,報送公司全體股東。
第四十一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二條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條現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四十三條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四十四條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十二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公司提交的申請材料和證明具備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不實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股東簽名、蓋章,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股東簽名(蓋章):
二00一六年月日
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
之一章 總 則
之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經濟特區有限責任公司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并受國家法律法規的保護。
第三條 公司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
名 稱:××市 有限公司。
住 所:××市 區 路 號 樓 層 室。
第四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為:
經營范圍以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為準。公司應當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活動。
第五條 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可以對外投資,設立分公司和辦事機構。
第六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為 年,自公司核準登記注冊之日起計算。
第二章 股 東
第七條 公司股東共 個:
甲 方:
姓名或名稱:
住 所:
執照注冊號:(自然人為身份證號碼):
乙 方:
姓名或名稱:
住 所:
執照注冊號:(自然人為身份證號碼):
(注:若有多個股東照此類推)
第八條 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有選舉和被選舉為公司董事、監事的權利;
(二) 根據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要求召開股東會;
(三) 對公司的經營活動和日常管理進行監督;
(四)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和質詢;
(五)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有優先認繳權;
(六)公司清盤解散后,按出資比例分享剩余資產;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時,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糾正該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可要求予以賠償。
第九條 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一) 按規定繳納所認出資;
(二) 以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
(三) 公司經核準登記注冊后,不得抽回出資;
(四) 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業務發展。
第十條 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登記日期;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名稱,繳納的出資;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應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名并由公司蓋章。
第十一條 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名稱;
(二)股東的住所;
(三)股東的出資額、出資比例;
(四)出資證明書編號。
第三章 注冊資本
第十二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各股東出資額及出資比例如下:股東名稱或姓名 出資額 出資比例
第十三條 股東以(貨幣、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
第十四條 各股東應當于公司注冊登記前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于公司注冊登記之日起兩年內分期繳足,首期出資額于公司注冊登記前繳付,并且不低于注冊資本的50%。股東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股東可以以非貨幣出資,但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六條 股東可以依法 *** 其出資。
第四章 股東會
第十七條 公司設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更高權力機構。
第十八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 *** 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組織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變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第二十條 股東會每年召開一次年會。年會為定期會議,在每年的十二月召開。公司發生重大問題,經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或:
第二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并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指定的股東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二條 召開股東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以書面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全體股東。股東因故不能出席時,可委托 *** 人參加。一般情況下,經全體股東人數半數(含半數)以上,并且代表二分之一表決權的股東同意,股東會決議有效。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過全體股東人數半數(含半數)以上,并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股東會決議方為有效。
第二十三條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五章 董事會(或:執行董事)
第二十四條 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成員共 人,(注:3-13人)其中:董事長一人。(注:是否設副董事長自行決定)或:
第二十四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壹名,執行董事行使董事會權利。
第二十五條 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會選舉產生。(或:由股東會任命產生)任期 年。(注:不得超過三年)或:
第二十五條 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任期 年(注:不得超過三年)。
第二十六條 董事由股東根據出資比例提名候選人,經股東會選舉產生。或:
第二十六條 執行董事由股東提名候選人,經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十七條 董事任期 年(注: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董
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或:
第二十七條 執行董事任屆期滿,可以連選連任。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八條 董事會(或: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組織形式、解散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其他部門負責人等,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定。
第二十九條 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全體董事。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到會的董事應當超過全體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二,并且是在全體董事人數過半數同意的前提下,董事會的決議方為有效。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九條 執行董事應當將其根據本章程規定的事項所作的決定以書面形式報送股東會。
第六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公司設立經營管理機構,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一人,并根據公司情況設若干管理部門。公司經營管理機構經理由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任期 年(注:由公司自行決定)。經理對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第三十一條 董事、經理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三十二條 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業務或者活動的,所有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董事、經理除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董事和經理的任職資格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經理及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可以隨時解聘。
第七章 監事會(或:監事)
第三十四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成員 名(注:不得少于3人),監事會應在其組成人員中推選一名召集人。(或: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 名〈注:1-2名〉),監事由股東會委任,任期三年。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第八章 財務、會計
第三十五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依法納稅。
第三十六條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 *** 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中國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 財務情況說明書;
(五)利潤分配表。
第三十七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超過了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在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三十八條 公司法定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第三十九條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四十條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 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第四十一條 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第九章 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二條 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應當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四十三條 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諸種解散事由出現時,可以解散。
第四十四條 公司正常(非強制性)解散,由股東會確定清算組,并在股東會確認后十五日內成立。
第四十五條 清算組成立后,公司停止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第四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四十七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清算組應當對公司債權人的債權進行登記。
第四十八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確認。
第四十九條 財產清償順序如下:1、支付清算費用;2、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3、繳納所欠稅款;4、清償公司債務。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給股東。
第五十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 *** 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主管機關確認。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五十一條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中涉及登記事項的變更及其它重要條款變動應當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應當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的規定。
修改公司章程,只對所修改條款作出修正案。
第五十三條 股東會通過的章程修正案,應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第五十五條 公司股東會通過的有關公司章程的補充決議,均為本章程的組成部分,應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公司股東會,本章程于公司核準登記注冊后生效。
股東蓋章及簽字(注:自然人為簽名):____________
甲 方: 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
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 *** 人: ____________委托 *** 人:____________(注:若有多個股東照此類推)
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_日
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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