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265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第268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滿的,應當及時收監。司法實踐中,有的處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罪犯,暫予監外執行情形消失后,又故意再次懷孕甚至多次懷孕以逃避監禁刑的懲處,對此類罪犯如何處理,有不同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應當收監執行刑罰。因為刑事訴訟法對處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罪犯規定的是“可以”適用監外執行而不是“應當”,也就是說對此類罪犯適用監外執行不是必然的,司法實踐中應當根據罪犯的改造表現、認罪悔罪態度來作具體判斷。此類罪犯暫予監外執行情形消失后,繼續在社區改造無法實現刑罰目的。

一種觀點認為可以暫停計算刑期。對意圖通過持續懷孕或哺乳來逃避收監執行的,可以考慮自其懷孕時停止計算刑期,暫由社區矯正機構代為管理,自懷孕狀態消失或者哺乳期屆滿后再行收監執行剩余刑期,這樣既符合立法的目的,又維護了司法的權威。因為如果對此類罪犯收監執行,實際操作時較為復雜,收監周期比較長,有的罪犯收監后沒多久就刑滿了,改造效果無法體現。

筆者認為第二種觀點更為合理,通過設置暫停計算刑期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夠震懾意圖通過故意懷孕以逃避懲處的罪犯,促使他們認真接受改造,同時對胎兒及嬰兒的人身權利也能得以較好的維護。當然,在操作和執行層面,需要進一步明確相關內容,進一步完善制度設置。

第一,明確暫停計算刑期制度適用的對象。暫停計算刑期制度適用的對象,應明確為暫予監外執行期間通過故意懷孕以逃避監禁刑懲處的罪犯。與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不同,法律規定對孕婦和哺乳期婦女可以適用暫予監外執行,更多體現的是對胎兒和嬰幼兒的一種特殊保護,是人類健康生存、繁衍發展的倫理觀在刑事法律層面的體現。刑法是嚴苛的,來懲治人惡的一面,法也是善良的,對特殊主體、特殊情況予以救濟。當暫予監外執行情況消失時,罪犯又故意通過懷孕的方式來鉆法律的空子,說明其主觀上并無悔改之意,客觀方面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必須予以懲治,但出于對胎兒和嬰兒的保護,在孕期和哺乳期無法收監執行時,應適用暫停刑期制度。需要強調的是,對有證據證明再次懷孕時并非出于惡意,且積極配合收監執行的,不適用暫停刑期制度;對故意再次懷孕,但后期又積極配合收監執行的,從懷孕到積極配合收監執行前這段時間,仍應暫停計算刑期。

第二,嚴格決定主體及監督管理責任。是否對罪犯適用暫停計算刑期制度,直接關系到罪犯的執行方式和實際執行刑期,決定主體應當是人民法院。對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再次故意懷孕的罪犯,社區矯正機構應當及時向法院提出暫停計算刑期的建議。暫停計算刑期期間雖然不計入刑期,但罪犯的身份沒有發生變化。該類罪犯在被代為管理期間的刑期沒有相應減少,容易產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從而不服管教,相較于一般的社區矯正人員,其社會危險性更高。代為管理的社區矯正部門不能因“臨時”看管而對該類罪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應當通過更加嚴格的社區管理確保“代管”人員在代管期間不再違法犯罪。

第三,完善暫予監外執行擔保制度。司法實踐中,多次因懷孕、哺乳被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多數有數次違法犯罪前科,所涉罪名也相對集中,主要是涉毒類、盜竊類、詐騙類,這幾類罪犯的再犯罪率高,罪犯通過實施犯罪解決“差錢”現狀的嫌疑較大。要求暫予監外執行對象繳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能夠給罪犯施加一定的金錢壓力,促使罪犯內心產生利益平衡,即鋌而走險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獲取錢財風險較高,老老實實服刑不僅可以縮減刑期,還可以到期贖回保證金,讓罪犯在心理上產生不想違法犯罪的主觀意愿。社區矯正法第12條第二款規定,社區矯正對象的監護人、家庭成員有協助社區矯正機構做好社區矯正工作的義務,但沒有明確監護人、家庭成員的監督責任,對不履行相應義務的缺乏懲戒措施。立法可以參照《暫予監外執行規定》有關保外就醫保證人的相關規定,對懷孕、哺乳期罪犯暫予監外執行增設保證人制度,通過明確擔任保證人的條件、義務及不履行義務后果,督促懷孕、哺乳期罪犯打消以惡意懷孕方式逃避監禁刑懲處的念頭。

第四,審慎適用減刑、假釋制度。對孕期、哺乳期女性罪犯實施暫予監外執行制度保護的不僅是罪犯本人,更多保護的是無辜的胎兒、嬰兒的合法權益。就罪犯本身而言,通過惡意懷孕、哺乳逃避收監執行,其接受懲罰、改邪歸正的意愿不強,不附條件地暫停計算刑期,會強化該類罪犯利用生育子女來逃避收監執行的心理。針對罪犯惡意利用這一制度對抗改造的,如果單純地實行暫停計算刑期,在增加司法成本的同時,還會引發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如生而不養的事實孤兒等。相比而言,罪犯本人的改造成本沒有提升,刑罰懲戒犯罪的嚴肅性被大打折扣、預防再犯罪的目的亦無法實現。對于被暫停計算刑期的罪犯,收監服刑后,執行機關對其改造表現進行評價時應當結合監外執行期間的表現綜合評價,實質把握認罪悔罪態度,在罪犯減刑、假釋工作中從嚴把握,加大改造力度。(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