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警告處分有多嚴重(嚴重警告處分有多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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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警告處分有什么影響
黨員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一般說來,在確定給予犯錯誤黨員以警告還是嚴重警告處分時,一方面要根據黨員所犯錯誤的性質、程度。另一方面還要考慮本人對所犯錯誤的認識和態度。嚴重警告處分的審批程序與警告處分一樣,一般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并按照處分黨員的批準權限,逐級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在黨內擔任領導職務的黨員,因為犯了錯誤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般也不影響其擔任原來的職務,如果由于某種原因不適宜繼續擔任原來的職務而被黨組織免職或被調動工作,這是正常的干部任免或調動,不含有對受嚴重警告處分黨員附加懲處的意思,不能視為紀律處分。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一)警告;(二)嚴重警告;(三)撤銷黨內職務;(四)留黨察看;(五)開除黨籍。
根據《中國 *** 紀律處分條例》第十條規定,黨員受到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嚴重警告處分有多嚴重
警告和嚴重警告屬于黨紀處分,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法律依據】】
《中國 *** 紀律處分條例》第八條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開除黨籍。
《中國 *** 紀律處分條例》第十條
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中國 *** 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一)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
(二)在組織核實、立案審查過程中,能夠配合核實審查工作,如實說明本人違紀違法事實的;
(三)檢舉同案人或者其他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或者法律追究的問題,經查證屬實的;
(四)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
(五)主動上交違紀所得的;
(六)有其他立功表現的。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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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有什么影響
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法律分析: *** 員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以后,對其影響是比較大的,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法律依據】
《中國 *** 紀律處分條例》第八條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開除黨籍。
第十條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中國 *** 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一條
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是指撤銷受處分黨員由黨內選舉或者組織任命的黨內職務。對于在黨內擔任兩個以上職務的,黨組織在作處分決定時,應當明確是撤銷其一切職務還是一個或者幾個職務。如果決定撤銷其一個職務,必須撤銷其擔任的更高職務。如果決定撤銷其兩個以上職務,則必須從其擔任的更高職務開始依次撤銷。對于在黨外組織擔任陸空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依照規定作出相應處理。對于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但是本人沒有擔任黨內職務仿悉攜的,應當給予其嚴重警告處分。同時,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或者依照前款規定受到嚴重警告處分備伏的,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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