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者在買房的過程中要辦理很多相關的證件,房產證就是其中的一個,它在孩子的上學、房屋的轉讓買賣時都起著很大的作用。但是,很多人不知道不動產證的存在,更不清楚不動產證和房產證到底有什么不同。今天我們就給大家好好分析一番。

1標注產權信息不同

房產證正文需標注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土地狀況等。其中,房屋狀況還需詳細注明房產的總層數、建筑面積(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其他。

還有,土地狀況需要詳細注明房產附著土地的地號、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土地使用年限等,可以說,信息是非常龐雜的。而不動產權證書在正文只需標注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不動產單元號、權利類型、權利性質、用途、使用期限和權利其他狀況.

2、概念不同

不動產權證書是指國土資源部制定的不動產登記簿證。

房產證的全稱是“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是指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

3、使用年限不同

房產證對房屋價格和房屋使用年限采取了規避態度,而新的不動產權證則對使用年限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在新的不動產權證書中,設置了“使用期限”,而這個“使用期限”其實就是指土地使用權和海域使用權期限。

4、監制機關不同

房產證的監制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國務院機構改革前,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而不動產權證書的監制單位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二者是完全不同的監制機關。

5、編號不同

房產證包括兩個編號,分別是建房注冊和房屋所有權證號。而新的不動產權證書則包括證書編號和不動產權編號,當然了,不動產權證也是有兩個編號的。在此處插入一個小知識普及:每個不動產單元都具有唯一代碼。即相當于證書記錄的不動產在全國范圍內唯一的“身份證號”,通過不動產單元號就可以鎖定該宗不動產信息。

6、頒證詞不同

房產證頒證詞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為保護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對所有權人申請登記的本證所列房產,經審核屬實,特發此證。

而不動產權證頒證詞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為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權益,對不動產權利人申請登記的本證所列不動產權利,經審查核實,準予登記,頒發此證。

7、印章不同

房產證和不動產證所蓋的的印章是不同的,不動產登記機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統一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部門,其蓋章為各登記機構公章,而房產證蓋章為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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