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個朋友說收到稅務局通知,公司去年收到的一張增值稅普通發票是虛開的,但這筆業務是真實發生的,款也付了,貨也收到了,各種流程都正常走,并不知道對方虛開。這種情況下,應該如何應對?這筆業務成本還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嗎?會被罰款嗎?以后如何防范這種風險?

一、應積極配合稅務檢查并提供相關材料,證明業務真實性

一)及時補開、換開發票

企業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的,若支出真實且已實際發生,應當要求對方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補開、換開后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符合規定的,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注意:如果發票對應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已經結束,企業應當自被稅務機關告知之日起60日內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

二)因客觀原因確實無法補開、換開發票時,提供相關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

企業在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過程中,因對方注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可憑以下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后,其支出允許稅前扣除:

1.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原因的證明資料(包括工商注銷、機構撤銷、列入非正常經營戶、破產公告等證明資料);

2.相關業務活動的合同或者協議;

3.采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

4.貨物運輸的證明資料;

5.貨物入庫、出庫內部憑證;

6.企業會計核算記錄以及其他資料。

*第一項至第三項為必備資料。

三)企業在規定的期限未能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并且未能提供相關資料證實其支出真實性的,相應支出不得在發生年度稅前扣除,企業應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調增發生年度的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并做企業所得稅更正申報。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8號)

二、這筆業務成本還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嗎?

對于善意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對應的購進貨物成本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8號),第十三條:“企業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的,若支出真實且已實際發生,應當在當年度匯算清繳期結束前,要求對方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補開、換開后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符合規定的,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第十四條:“企業在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過程中,因對方注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可憑以下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后,其支出允許稅前扣除:

(一)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原因的證明資料(包括工商注銷、機構撤銷、列入非正常經營戶、破產公告等證明資料);(二)相關業務活動的合同或者協議;(三)采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四)貨物運輸的證明資料;(五)貨物入庫、出庫內部憑證;(六)企業會計核算記錄以及其他資料。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為必備資料。”

三、善意取得增值稅發票的納稅人是否會被征收補繳稅款對應的滯納金?

對于善意取得增值稅發票的納稅人不征收補繳稅款對應的滯納金。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相關文件規定,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被依法追繳已抵扣稅款的,不屬于《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情形,不適用該條“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的規定。

四、如何提前預防這種情況的發生?

溫馨提示:企業收到增值稅普通發票后,應及時查驗發票信息,確定銷售方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地址、銀行賬戶等是否與供應商的證件資料一致;商品名稱及數量、金額等是否與合同約定一致;付款單、入庫單和發票信息是否一致等。企業應妥善保管合同或協議、付款憑證等交易相關資料,有利于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1、在采購行為盡量做到“四流一致”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9號的規定,一項銷售行為或勞務行為同時滿足,銷售方(勞務提供方)、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方、款項的收款方是同一民事主體,或者說是,滿足“合同流、勞務流(物流)、資金流和票流”等“四流一致”的采購行為(勞務行為),不屬于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

四流合一指合同流、貨物流、發票流、資金流統一,相對應,只有四流統一,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①合同流:指合同中記載的供需雙方;

②貨物流:指發貨單或提貨單上記載的發貨人及取貨人;

③發票流:指發票上記載的購買方與銷售方;

④資金流:指轉帳憑證上記載的收款方與付款方。

向誰購貨就要誰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取得銷貨方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并在合同中注明銷貨方必須對發票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不要隨便相信他人所說的用廠家的公司開具發票。如為廠家代銷的,應有授權書并核實后再按規定開具。

2、調查銷貨方經營情況

很多市場上的合法經營者,會在無意中取得虛開發票。因此會計人員需以積極主動的態度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1)建議納稅人在交易前對銷售方做必要的了解,具體包括企業的基本資料,如:營業執照、開戶許可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近期報稅表及繳稅憑證、企業資質、其他能證明企業名譽的證書及正常經營資料;

2)嚴格把控合同簽訂細節,并通過銀行賬戶將貨款劃撥到合同簽訂的銷售方銀行賬戶內;

3)取得進項發票后仔細比對發票信息是否準確,審查核對合同、送貨單(成果文件)與發票內容是否一致;

4)企業在購進貨物時要重視取得和保存有關的證據,一旦對方故意隱瞞有關銷售和開票的真實情況,惡意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給自身造成了經濟損失,可以依法向對方追償由于提供虛開發票而帶來的經濟損失。

3、學會如何提前識破非正常發票

通過查核銷售方注冊狀況,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收到非正常發票的可能性:

1)供應商大多是個體私營者且經營期限并不長,在這些企業中,有的未按規定進行年檢,有的經營期限已過,有的則被工商部門吊銷。

2)經營范圍廣、品種齊全,如建筑材料、五金交電、化工原料、紡織塑料、汽車配件、電子產品、照像器材、農副產品等不一而足。

3)注冊地址含混不清,東拼西湊,查無實處。

4)有的企業根本不存在,而是盜用他人名號進行違法活動。

★附發票查詢途徑:

①通過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局網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②通過各省稅務局網站查詢發票;

③通過12366語音自助查詢發票;

④直接到稅務機關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