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子輝律師:隱瞞病情結婚是否算騙婚?
夫妻雙方當事人在結婚的時候,本著對你我負責的原則,是需要辦理婚檢的。但是婚檢是出自于雙方當事人自愿的,可能有的人并沒有辦理婚檢,也沒有告訴對方自己的病情。那么,隱瞞病情結婚是否算騙婚?
法妞網友咨詢:
隱瞞病情結婚是否算騙婚?
趙子輝律師解答:
隱瞞病情,不是常見的騙婚情況,如果隱瞞的病情,是禁止結婚的法定病情,則婚姻無效。如果不是法定的禁止結婚病情,不能確認婚姻無效,而應當作為婚前不誠信行為導致感情不和的理由,到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對于那些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的疾病的,不論對方是在婚前患有還是婚后患有,也不論是不是患病方對病情作了隱瞞,只要有此類疾病的出現,如果一萬提出離婚,并且不同意調解和好,人民法院就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并依法判決雙方離婚。
趙子輝律師補充:
騙婚常見的幾種形式:
1、男性騙婚。通常表現為和富裕的女性假結婚,離婚后獲得巨額經濟補償。和前妻“假離婚”,一旦和第三人騙婚成功,離婚后獲得經濟財富便再婚;
和高齡富裕女性結婚,女方死亡后,獲得巨額財產的合法繼承權。
2、女性騙婚
(1)為騙取財產假離婚后和其他男子再結婚;
(2)為騙取準生證和其他男子再結婚的;
(3)利用男方病態纏身、神志模糊,結婚后,騙取對方轉移財產、侵占對方財產的;
(4)利用兒女的不孝使老年人再婚,騙取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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