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榮枝一審判決書(勞榮枝案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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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榮枝一案的一審判決,你能來說一說你的想法嗎?
因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因為公民有平等的訴訟權利,我覺得這個勞動質量案件中的醫生,我個人認為他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也違反了公民平等的訴訟權利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為什么這么說?因為,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一審的庭審和老案的醫生庭審幾乎是同時進行的。事實上,一天之內有七個人。老容止案的合議庭為什么只有三個人?
一、我們現在看到的是寇博士所說的場景。讓我們看一看。合議庭由七名審判長組成。請注意。我徐律師就先停一下,提醒大家看一下。張頭口,一個成年人,被判故意殺人罪,并判處石天發達政權的最后判決。他因故意毀壞財產被判10年監禁。決定將執行時間送其政治權利終身,謊稱蘭某某失蹤以逃避偵查。公安機關對小區化糞池進行篩查,發現蘭某某人體組織部分,次日將徐伯禮抓獲。法院認為,被告人徐國利因婚姻家庭矛盾,對妻子賴某某產生怨恨。
二、他預謀殺害賴某某,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徐國利預謀殺人碎尸,編造虛假信息掩蓋罪行。其主觀惡性極大,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危害極大,犯罪情節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法院作出如下判決:被告人徐國立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南京一女大學生失蹤超過25天。之后警方通報,她其實是被男友洪某及其同伙殺害的,引發廣泛關注。庭審結束后,宣判,其男友老被判處死刑。他明確表示他有責任。后兩方在一審中對備受爭議的法律援助律師涉嫌戰坑進行了解釋。
三、讓我們來看看老容止這個案子的一審。之一審合議庭的審判長為三人,之一審合議庭為三人。徐科長說老這個案子的程序違反了《人民陪審員法》第十六條的規定。與此同時,此前的張可可故意殺人案一審一天7人,徐國利案一審7人。男女大學生殺人案,一審的這個合議日,有7個主審成員。只有王龍志一案,一審一天三個人,超過23個人。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認為他首先違反了《人民陪審員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同時,我個人認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享有平等的訴訟權利。所以徐實認為這個醫生,郎志的醫生,因為主持委員,所以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
最近的死刑判決
開庭三個多月后,備受關注的勞榮枝案有了二審結果。
11月30日上午,江西高院對勞榮枝涉嫌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上訴一案作出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3年9月9日,南昌中院對該案一審宣判,判處勞榮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勞榮枝,1974年生人,原系江西九江石油化工公司子弟學校的小學教師。1999年11月18日,勞榮枝男友法子英因綁架、搶劫和故意殺害7人被安徽省合肥中院判處死刑,并于當年12月28日被公開處決。2023年11月28日,逃亡近20年的勞榮枝在福建廈門落網。
南昌中院一審判決認定,1996年至1999年間,被告人勞榮枝與法子英(已另案判決)經共謀并分工,由勞榮枝在娛樂場所從事陪侍服務,物色作案對象,由法子英實施暴力,先后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溫州市、江蘇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實施搶劫、綁架及故意殺人犯罪4起,致7名被害人死亡。案發后,勞榮枝使用“雪莉”等化名潛逃,于2023年11月28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南昌中院一審認定被告人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勞榮枝對一審判決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訴。
勞榮枝2023年11月份落網,近3年過去了,為什么遲遲“判不下來”?
并非勞榮枝案遲遲“判不下來”,事實上早在去年的9月份,一審就作出了死刑的判決。之所以未交付執行,是因為勞榮枝利用了法律“規則”提起了上訴,而二審在開庭前又遇到了不可抗力,這才在延期了近1年之后才得以恢復二審審理。
一審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2023年12月22日,一審庭審結束,擇期宣判。之所以會擇期宣判而不是當庭宣判或定期宣判,一是可能鑒于案情復雜,判決拿不準會出現問題,需要庭審后再進行合議;二是倘若當庭宣判或者定期宣判,按訴訟法要求需要10日內或立即發送判決書,時間緊、任務重,時間上來不及。
到2023年9月9日,一審再次開庭,這次同時也宣布了一審判決結果:勞榮枝因犯故意殺人罪、綁架罪、搶劫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此時距離她落網已經過去了近兩年的時間。
雖然一審作出了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但這并不意味著接下來將進入“行刑”環節,由于我國法律規定“兩審終審制”,被告人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這是作為被告人的權利。
勞榮枝上訴,進行二審
事實上勞榮枝當庭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訴,辯解稱自己也是受害者,受到了法子英的“脅迫和威脅”。不管勞提起上訴的理由是什么,也不管她為什么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從法律法規的層面講,但凡她提起上訴,必然會二審,不會立即進入死刑執行程序。
2023年9月27日,勞榮枝上訴案被正式立案,二審法院由一審南昌中院的上級法院江西高院負責審理。在二審開庭審理之前,勞榮枝的家屬還為其變更了辯護律師,從一審指定的法援律師變更為刑辯能力更為突出的知名律師吳丹紅。
倘若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二審立案后,正常情況下應該在3個月內開庭審理,也就是最遲2023年12月27日開庭審理。而就在開庭前夕,二審開庭卻遇到了不可抗力,至于不可抗力是什么,大概率是受疫情影響。
不可抗力排除之后,二審恢復審理:2023年8月18日,勞榮枝穿防護服,戴著手銬進入江西高院二審庭審現場。二審庭審現場中,公訴一方和勞榮枝辯護一方的對抗相當激烈,如今二審結束,法院宣布擇期宣判。
總結
通過以上流程梳理不難發現,自勞榮枝落網到一審作出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用時是近2年的時間,其實判決結果早就出爐了,根本不存在“一直判不下來”的情況。
事實上,倘若一審后勞榮枝沒有異議,接受死刑的判決結果,那么接下來將進入到更高法院死刑復核流程。一旦更高法復核結果是“批準”,接下里更高法院長簽發死刑執行令,7日內交付執行,勞榮枝想必早就已經伏法了。
但現實是法律賦予了被告人上訴的權利,即便是再罪大惡極,法律也不會剝奪她的這項權利,這才有了后續的二審程序。
勞榮枝案會不會是懸案
不會
勞榮枝在一審判決中被認定身犯數罪,罪罪死刑。著名律師徐昕認為,哭訴一輩子沒殺過一只雞鴨,當庭表示要上訴的勞榮枝,應該沒有改判的機會。勞榮枝一審判決書全文曝光,北青-北京頭條記者發現,整個判決書約有3.8萬字。判決書詳細披露了勞榮枝和法子英在南昌、溫州、常州、合肥四地殺害7人并實施搶劫的作案經過。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披露當時詳細的案情細節,同時還配有當年的房東、中介、KTV工作人員、遇害者的親朋等證人證據,內容細節十分詳盡。
勞榮枝一審被判死刑,被害人之一小木匠妻子發聲,都說了什么?
勞榮枝一審案中,被害人小木匠的妻子發聲,她說,終于等來了這一天,要給7條人命一個交代,希望法院嚴懲。
蒼天不會繞過任何一個草菅人命,殘害無辜的惡人,勞榮枝一審被判死刑,可以說是大快人心的事情,勞榮枝案件引起了全國人民的憤慨和關注,為了錢財,殘忍地殺害了那么多無辜人,她逍遙法外,已經多活了很多年,至今才被判死刑,她已經賺得太多了。
勞榮枝一審被判死刑
勞榮枝身背多條人命,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女魔頭,畏罪潛逃了二十多年,對于這個作惡多端的惡魔,警方從來都沒有放棄過對她的追捕,最終被抓鋪歸案,在2023年9月,勞榮枝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等多項罪名一起數罪并罰,被宣判死刑。終于迎來了遲來的正義,法律絕不饒恕任何作惡多端的罪犯逍遙法外。
被害人之一小木匠妻子發聲,都說了什么?
勞榮枝一審判決后,被害人小木匠的家人對審判結果表示了接受。小木匠的妻子在勞榮枝的審判時也表示,勞榮枝的身上背負著那么多的人命,希望法院能夠對勞榮枝進行嚴懲,給這些無辜的生命一個交代。
小木匠的家人是善良的,他們相信法律是能夠給他們討回公道的。只是讓這個女惡魔多活了那么多年,真是她的造化,如今,法律的判決終于讓小木匠的家人感到了欣慰。
勞榮枝一審被判決死刑
終于迎來了勞榮枝案件的審判日,勞榮枝在一審判決中,數罪并罰被判處死刑。這個消息,大快人心,也讓所有關心這個案件的人們舒了一口氣。給那些無辜的生命做了交代,他們在天之靈能夠瞑目了。雖然勞榮枝以及她的家人提出了上訴,但是,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勞榮枝案的判決結果是什么?
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勞榮枝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拓展資料:被告人勞榮枝的犯罪行為非常嚴重,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后果。被告人伙同他人非法剝奪被害人生命,構成故意殺人罪;采取暴力和脅迫的手段搶劫他人財物,構成搶劫罪;綁架他人,構成綁架罪。勞榮枝在犯罪中起主要的作用,是主犯,應該按全部的罪行處罰。盡管她有坦白罪行的行為,但是不足以從輕處罰。
勞榮枝在福建省廈門市被逮捕;2023年8月31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勞榮枝案提起公訴,并交給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在2023年12月21日以及22日的開庭審理中,勞榮枝當庭翻供,表示自己沒有和法子英合謀,并且殺人也不是自己的本意,自己是被法子英脅迫的,是受害者,而且還否認了部分犯罪事實。檢察機關認為,勞榮枝當庭拒不認罪,主觀惡性極深。22日17點36分庭審結束,法庭宣布休庭,將另行擇期宣判。
拓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
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司法解釋
更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維護農村穩定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1999.10.27法[1999]217號):
關于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案件要準確把握故意殺人犯罪適用死刑的標準。
對故意殺人犯罪是否判處死刑,不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結果,還要綜合考慮案件的全部情況。對于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故意殺人犯罪,適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應當與發生在社會上的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其他故意殺人犯罪案件有所區別。對于被害人一方有明顯過錯或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的,一般不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要注意嚴格區分故意殺人罪與故意傷害罪的界限。在直接故意殺人與間接故意殺人案件中,犯罪人的主觀惡性程度是不同的,在處刑上也應有所區別。間接故意殺人與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雖然都造成了死亡的后果,但行為人故意的性質和內容是截然不同的。不注意區分犯罪的性質和故意的內容,只要有死亡后果就判處死刑的做法是錯誤的,這在今后的工作中,應當予以糾正。對于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的,才可以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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