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站在律師的角度來說,肯定是委托律師比較好,專業的事還是交給專業的人來辦為好。

因為勞動仲裁的法律規范比較專業,內容也比較多,每個勞動者的情況都不同,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去歸納訴訟的爭議焦點和訴訟請求。而勞動爭議的這么幾個特點也表明勞動爭議是比較復雜的訴訟,需要律師的幫助:

一是訴訟時效比較短。只有一年的時間,很多權利勞動者還沒有意識到,已經過了時效,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

二是訴訟請求比較復雜,涉及到的法律關系比較多。勞動者對于自己的請求事項和權利可能不是很清楚,比如說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續訂,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不同,試用期和勞務派遣問題,休息休假,加班工資,工資基數,女職工保護,崗位變更,期權問題,年終獎,工傷保險待遇,最低工資,競業限制等等。

三是勞動仲裁是法院訴訟的前置程序。如果仲裁期間沒有提出的請求,那么法院是不會去審理的。這個相對比較專業,很多勞動者可能忽視,往往不能夠全面有效的保護自己的權利。

站在勞動者的角度,從實際情況和效費比來講,在勞動仲裁階段還是自行提起仲裁比較好。

畢竟勞動者的收入也不高,自己請律師還是要花錢的,而且律師費太低的話,律師也不愿意代理。

實際上對于勞動仲裁,通常可以申請到法律援助的,勞動仲裁機構通常有窗口可以直接為勞動者提供申請法律援助服務,因此勞動者自行去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比較好。

這樣做的前提是勞動者有比較強的權利保護和法律意識,至少知道自己的勞動權利受到了侵害,并希望通過法律途徑保護自己。比如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要意識到這需要符合法定條件(具體見勞動合同法第4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否則承擔違法解除的賠償責任。

總的來說,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根據情況自己去申請勞動仲裁或者聘請律師。需要咨詢的,勞動仲裁部門通常有值班律師或者值班人員可以提供咨詢,或者撥打12333 勞動人事部門的服務熱線,如果仲裁期間沒有聘請律師,結果不如意或者自己覺得不保險,那么也可以在勞動仲裁后再根據情況委托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