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計分、3分、6分、9分、12分 超員到底記幾分?
今年4月1日,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其中,對超員交通違法記分分值進行了進一步明確。結合近期查處案例,給大家梳理一下。
不計分 記6分
近日靜海分局交警支隊大邱莊大隊交警在團泊大道開展治理行動時,依法攔檢駕駛人駕駛的小客車。經查,該車核載6人、實載7人,存在超員違法行為。交警依法對其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20%的違法行為,予以罰款100元。
6分鐘后,在同一地點,交警依法攔檢駕駛人駕駛的車輛時,發(fā)現該車核載12人、實載15人,存在超員違法行為。交警依法對其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未達到50%的違法行為,予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6分。
記3分
4月18日13時,公安薊州分局交警支隊邦均大隊交警在邦均鎮(zhèn)附近開展違法行為集中治理行動中,一輛面包車見到執(zhí)勤交警后有明顯的減速停車跡象。
經現場核查,該核載8人的面包車實際拉載了10人,屬超員20%以上未達50%的違法行為。車內系一起務工的工友,當天由于車輛調配不開,想著“路程不遠,多坐兩個人一會就到了,問題不大”,駕駛人便僥幸違法駕車上路。
最終,交警在責令駕駛人對車內人員進行安全轉運后,對其違法行為予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3分。
很多駕駛人不理解了
超員為什么
有的不記分、有的記6分、
有的記9分、有的記12分
有點看不懂?
敲 黑板
給大家再拎一下重點
★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
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以外的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駕駛證不記分。
★超過核定人數20%未達50%
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未達50%,駕駛證記6分。
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7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未達到50%,駕駛證記3分。
★超過核定人數50%未達100%
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50%未達100%,駕駛證記9分。
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7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未達到50%,駕駛證記6分。
★超過核定人數100%以上
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100%以上的,駕駛證記12分。
交警提醒
超員行駛危害大
安全不能“擠一擠”
請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
切勿超員駕駛
來源: 天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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