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是個技術活,包括房產證上的署名,同樣有“門道”!

很多時候,父母會將自己名下的房產過戶給子女,怎樣過戶才最合適呢?

目前,房屋過戶的方式主要有三種,“繼承”、“贈與”和“買賣”。那么,哪種方式最劃算呢?

房產繼承

首先,繼承發生的條件必須是產權人去世。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前者按照法律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后者是根據被繼承人本人的意思立下遺囑,繼承人根據遺囑內容繼承遺產。

優勢:通過繼承的方式繼承房產最省錢!

劣勢:繼承人需要辦理各種證明,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多子女共同繼承,繼承人要到公證處申辦繼承公證,出具公證書后才能進行房產過戶登記。如果生前沒有立遺囑,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子女、父母、配偶,一般會進行均分,因此子女份額會相應減少。

主要費用:公證費等

房產贈與

房產贈與指父母生前直接將房產贈與子女的行為,這種贈與行為可以是直系親屬之間,也可以是非直系親屬。如果是豪宅、新樓盤等短期內不打算交易的,或者多套房、無購房名額等無法通過買賣過戶的,房產贈與也未必可行。

優勢:房屋產權人可以將房屋贈與任何人,且無需公證。相對于繼承來說,可以避免其他有權繼承的人分享份額。

劣勢:需要繳納契稅,而契稅是按照房產的評估價3-5%計算,費用較高。日后受贈人如果想出售這套房產,需繳納個稅(非滿五年或非唯一),則按產額20%征收。

主要費用:契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

注:在廣州,贈與也納入限購范圍,贈與他人的,贈與人需從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后才可再次購買住房。

房產買賣

也會有人選擇通過“買賣”的方式將房產過戶給子女,也是最常見的房產過戶方式。

優勢:最大的優勢就是手續簡單、快捷。

劣勢:牽扯著買賣,所以要繳納各種稅費,如房產交易的稅費數額較大,會使當事人的稅費壓力負擔較重。(具體費用可以參考下文)

主要費用: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契稅和產權轉移費等

以廣州為例,正常買賣交易過戶的稅費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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