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求離婚男方不同意怎么辦?可以直接采用這種方式
有時候女人的眼睛里容不得沙子,發現自己的老公有出軌行為后,就提出離婚,但是男方可能因為感情、孩子、財產等關系不同意離婚,雙方關系就在僵持著。那么,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怎么辦?
我國法律規定了兩種離婚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其中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只適用于夫妻雙方自愿離婚并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已經達成協議的情況下;而去法院訴訟離婚則適用于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有爭議的情況下。一方不同意離婚,就只能通過法院訴訟方式離婚。
女方起訴離婚,直接向法院遞交離婚起訴狀,法院立案后,在15日內通知審理時間。需要注意的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懷孕和哺乳期間,法院是不受理男方提起的離婚訴訟的。
如果是男方不同意離婚,女方要起訴離婚要注意收集感情破裂的證據,如家庭暴力的證據、包二奶的證據、感情不和分居的證據等等,通過證據說明兩人感情已無和好可能,法院在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后,才會判決。
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案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法院經過調解后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并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準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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