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案底幾年可以撤銷(關于拘役案底的相關法律知識)

一、拘役案底能消除嗎

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1年。在執(zhí)行期間,受刑人1個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fā)給報酬。

綜上可知,拘役是一種刑罰 *** ,是因犯罪分子實施犯罪行為而給予的刑事制裁,是會留案底的。

而案底指的就是刑事犯罪檔案記錄,這種犯罪記錄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終身存在而不能取消。因此,被判處拘役行的也不例外,其案底會終身保存。

相關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

【主刑種類】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guī)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二、拘役的適用對象有哪些

被判處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較輕,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險性。如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對他人采取非法剝奪自由的手段,將其鎖、捆在某一地點,其犯罪行為較輕,但這種行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隨時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對于這類犯罪,可給予拘役的刑事處罰。

從我國刑法分則有關拘役的規(guī)定可以看出其適用對象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拘役一般只適用于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的犯罪。

2、拘役多適用于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我國刑法分則中,拘役既可適用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適用于本應判處短期徒刑,但具有從輕情節(jié)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