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情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僅受社會倫理道德約束;賣淫嫖娼不構成犯罪,但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范和制裁的行政違法行為。

實踐中,部分涉嫌賣淫嫖娼的違法行為人會以一夜情作為逃避公安機關行政執法和免于治安處罰的抗辯理由。事實上,這兩者有清楚明確的區分界限。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 ▍賣淫嫖娼的認定

不特定的異性或同性之間以金錢、財物為媒介發生不正當性關系的行為,屬于賣淫嫖娼行為。據此,賣淫嫖娼的認定標準為:

1、發生在不特定的異性或同性之間

2、以金錢或財物為媒介進行交易

3、發生性關系(包括手淫、口淫、雞奸等行為)

治安管理處罰法 ▍賣淫嫖娼的處罰

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

賣淫嫖娼&一夜情的區分

1、關鍵在于行為人之間的性關系是否建立在金錢或財物為媒介的基礎之上,如果是,則構成賣淫嫖娼

2、一夜情通常具有感情基礎,需從雙方結識的目的和動機、結識時間長短、交往期間的感情因素等方面分析判斷

3、行為人之前是否因同類違法行為受過治安處罰不影響對本次賣淫嫖娼行為的認定和查處;行為人是否以賣淫為職業或是否多次從事賣淫嫖娼行為不影響對本次賣淫嫖娼行為的認定和查處

真實案例

翠花和王鋼蛋結識于某微信聊天群,系普通朋友。

某天翠花發朋友圈表示很想買某套價值5000元的化妝品但是沒錢,王鋼蛋遂回復愿意送翠花一套,但希望翠花與其共度一夜良宵,翠花同意。第二天王鋼蛋帶翠花到商場購買了該套化妝品并送給翠花,之后翠花離開并以各種借口拒絕與王鋼蛋再次見面。

王鋼蛋能否要求翠花返還其5000元化妝品費用?

1、翠花與王鋼蛋系普通朋友,且并未實際發生性關系,雖有以財物為媒介的性交易約定,并不構成賣淫嫖娼。

2、翠花與王鋼蛋之間構成附義務的贈與合同關系,所附義務屬于倫理道德范圍,不能強迫翠花履行,但贈與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故王鋼蛋不能要求翠花返還或折價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