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到車輛違章,車主黃先生就會想起發生在他身上的事:“有一次自己交通違章,罰款200元。之后的第二天出差到外地,一個半月后回來,經過查詢滯納金翻了一倍,無奈之下交了400元,而且收據沒有注明交通違規罰款和滯納金,只寫了交通違章罰款400元。”

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滯納金如何收取的,參考的標準是什么?這樣的標準是否合理?

什么是交通罰款滯納金

就是超過規定繳納期限,向繳款人征收的一種帶有懲罰性質的款項,一般是按超過規定期限的天數,每天征收應繳款金額一定的百分比。

簡單地說,交通罰款超過期限,每天要交一定比例的罰款。

什么時候產生滯納金 現場單

指的是交警抓到現行的,當場出具罰單,滯納金就必須在15日內到指定銀行交款,超過15天,每天收取3%的滯納金。

到違章處理大廳開單

若是在處理大廳開的罰單,也必須在15日內到指定銀行交款,超過15天后,每天收取3%的滯納金。

電子眼抓拍的

電子眼抓拍的、違停貼條的,這類情況對滯納金的逾期限制沒有那么嚴格,一般是在一個記分周期之內,在檢車前處理完畢,因為檢車時會要求先把違章記錄給處理完畢,才能檢車,所以去處理時,收到票單后就要在15日交完罰款。

這里要注意,一般情況下,電子眼抓拍到某一車輛違章,會在交警的違法違章處理系統有一條記錄,這時需某人的駕照(不一定是車輛登記人的駕照)去交警隊接受扣分后交罰款,處理完畢后記錄會自動消除。

總之,自收到罰單后15日內,必須完成罰款的繳納,若是逾期未交罰款,從16日開始以3%計算滯納金,但根據規定,滯納金不會超過罰金總額,比如,罰款200元,逾期未交后的滯納金總額≤200元。

交通違章未處理會有什么影響

1、現場單超過15天沒有繳款,之后會產生滯納金

2、違章超過3單以上未處理的,交警核查到,會被扣證,情節嚴重的還會被扣車;

3、現場單未處理的,駕駛員的駕駛證要換證、補證或轉證都不能辦理;

4、發生事故、車損等,將得不到車輛保險公司的理賠;

5、不能通過車輛年審。

總結下:只要我們的違章行為屬于非現場,可選擇在年審前的任何時間處理,而現場罰單則需要15天內處理,防止違章滯納金的產生有效的辦法,就是車主養成定時查詢車輛違章記錄的好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