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交社保了嗎之社保到底是什么?
根據“頭條百科”描述,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保制度最早來源于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于1951年2月26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并于1953年1月2日修正公布。該條例,規定了條例實施的基本原則、實施范圍,勞動保險金的征集與保管,各項勞動保險待遇的規定,享受優異勞動保險待遇的規定,勞動保險金的支配,勞動保險事業的執行與監督等。現該條例及實施細則,仍然有效,其中男工人與男職員年滿60歲,及女工人與女職員年滿50歲退休并領取退休待遇的規定一直沿用至今。
之后,國家陸續頒布實施了《國營企業實施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等涉及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等規定。
目前,我國現行適用的社會保險法律法規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該法于2010年10月28日頒布,2011年7月1日實施,于2023年12月29日通過了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簡單來說,社會保險法主要調整的是用人單位和個人(勞動者)之間社會保險的問題,更多的是基于勞動關系產生的權利和義務(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有特殊規定)。今天主要討論的是城鎮職工涉及的社會保險,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即為日常所稱的“五險”)。
基本養老保險的基本規定是,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條件后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其中,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基本醫療保險的基本規定是,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需要特別說明,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此為日常所稱的“兩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保險費。
工傷保險的基本規定是,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具體適用由《工傷保險條例》等專門規定。
失業保險的基本待遇是,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生育保險的基本待遇是,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需要明確的是,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不能人為的單方意思表示放棄。如果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將承擔補繳社保,支付滯納金,支付罰款,支付經濟補償等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社會保險立法的目的是在個人出現困難的時候,因為個人之前的付出和努力,現在可以獲得物質幫助,這種權利,希望人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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