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我們廣大勞動者來說,到用人單位打工,用人單位給我們交納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五項保險,是他們的法定義務。

如果用人單位不給我們交納,我們盡量也不要自己交納社保。我說的社保是指的不要交納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方式的職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

如果我們參加的是城鄉居民養老和醫療保險是無所謂的。

因為我們參加靈活就業人員保險,就相當于我們實行了靈活就業。這種情況下,對于保險的處理會有爭議。

有的情況認為,靈活就業也是一種就業,所以用人單位不交保險是可行的。因為自己交納保險,也是視同建立了勞動關系的一種方式。本身在一個地方,自己交納了職工養老保險,企業就無法給繳納。可以把靈活就業人員和單位的關系,視同為一種勞務關系。

這種情況下,維權也是自己敗訴。

另一種情況認為,用人單位應該補交職工養老保險。自己交納的靈活就業人員保險應該退還。但問題是,我們如果將已交的靈活就業人員保險退還的話,個人代替企業交納的統籌金部分是不能退還的,只能退還個人賬戶部分。

而企業繳納的話,我們自己還要將個人賬戶部分再交回去??梢哉f折騰半天,對于我們來說,如果繳費基數一樣的話,沒有任何變化。所以,維不維權也就沒必要了。

至于我們如何維權?我們應該向勞動監察大隊申請維權。但如果我們自己繳納的是職工養老保險的話,維權也是會吃虧的。